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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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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人口与人民生活
人口自然增长率继续下降。全年出生人口1991万人,出生率为16.03‰;死亡人口807万人,死亡率为6.50‰;全年净增人口1184万人,自然增长率9.53‰,比上年下降0.53个千分点。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481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7942万人,占30.4%;乡村人口86868万人,占69.6%。0-14岁人口比重为25.7%,15-64岁人口比重为67.6%,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6.7%,老年人口达到8375万人。家庭户平均户规模为3.63人。
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25元,考虑价格下降因素,实际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60元,实际增长4.3%。全年城镇竣工住宅面积4亿平方米,农村竣工住宅面积8.1亿平方米。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年末99%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全国有8505万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2735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1590万职工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15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医疗费用统筹。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年末全国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达106万张,收养80万人。城镇建立起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6万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6629个。全国600个城市、1242个县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332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城乡各种社会救济对象得到国家救济的达7208万人次。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53万人,妥善安置了退伍军人的生活和就业。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51.4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5.4亿元,接收社会捐赠 1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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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香港特别行政区统计数据未包括在本公报中,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
3、各项统计数据未包括台湾省和澳门地区。
4、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5、全国基本建设新增主要生产能力中,原油开采、天然气开采、新增高速公路、长途光缆、新建数字微波线路含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资增加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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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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