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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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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9988万人(见表11)。全年全国出生人口1593万人,出生率为12.29‰;死亡人口832万人,死亡率为6.42‰;全年净增人口761万人,自然增长率为5.87‰,比上年下降0.14个千分点。
表11:2004年人口主要构成情况(单位:万人)
指 标 |
年末数 |
比重(%) |
全国总人口 |
12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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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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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城镇 |
54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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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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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
75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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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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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男性 |
66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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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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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
63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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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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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0-14岁 |
27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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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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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岁 |
92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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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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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及以上 |
9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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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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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8%,是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实际增长7.7%。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7.2%,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7%。按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68元的标准,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61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90万人;按年人均纯收入669-924元的标准,年末农村低收入人口为497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640万人。
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6342万人,比上年增加83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2242万人,参保的离退休人员4100万人。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0584万人,增加211万人。全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2386万人,增加148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9033万人,参保退休人员3353万人。年末全国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3770万人,全部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年末仍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53万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按时足额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并由中心代缴了社会保险费;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19万人,与上年末基本持平;全国共有2201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减少46万人。
年末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133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02.3万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7.4万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9888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26.4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79.2亿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14.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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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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