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大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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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5月24日 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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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就加强以广东省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问题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了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力度。
《意见》要求严格界定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并提出具体的原则进行认定和处理。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和保护。要求 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成果验收及转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单位申请科研项目时,须提交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在审批科研项目立项申请时,要注意审查项目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拥有情况和是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作为其能否承担该项目的条件之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的科研项目合同要明确规定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目标、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保护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义务和职责。要加强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跟踪,对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应责成研究开发方以专利或技术秘密等形式予以保护。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成果进行验收时,应一并审查该项目是否进行专利申请,或者采取技术秘密方式及其他知识产权方式对研究成果进行必要的保护。要加强对政府财政给予主要资金资助,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或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研项目转让知识产权的审批管理,确保知识产权安全。
《意见》还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并给予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要加强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保密工作,对需要以技术秘密方式保护的研究成果,要按《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制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案,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对省重大科研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可能导致该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泄漏,危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或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有关人员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并报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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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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