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五类防非科技成果可以申请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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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5月24日 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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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专家提醒广大科技工作者,有5类防治非典科技成果别忘记申请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化学发明审查一部部长张清奎日前表示,经过分离得到且具有特定工业用途的微生物菌种和遗传物质、生物制品和各种医药制剂、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和它们的制备方法及用途等5类发明创造是有可能得到专利保护的。
张清奎举例说,像分离得到的SARS的病原体冠状病毒和与非典型肺炎疾病相关的基因,如果能够用来诊断和治疗非典型肺炎疾病,也可以像其他用来制备抗非典的化学合成药物和中药的原料药化合物一样,申请物质专利并获得效力较强的法律保护。这种病毒和基因一旦被授予专利权,任何人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该保护物质的行为都要经过专利权人许可才行。
作为预防、诊断和治疗特定传染病如非典或其他有关疾病的免役制剂,如抗非典的疫苗、抗SARS病毒的血清、干扰素、蛋白酶抑制剂等生物制品也可以获得产品专利。一些药物制剂发明,可以申请用可由该药品诊断或治疗的病症限定的药物制剂产品专利。例如写成"预防非典的中药组合物""SARS冠状病毒诊断试剂""基因诊断试剂盒"和"抗非典消毒剂"等,以便与其发明的实质内容相适应。
张清奎还提醒说,在预防、诊断和治疗非典等疾病过程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具不仅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还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这两种专利的保护期(最长10年)虽然比发明专利(最长20年)短,但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授权程序比较快捷。
上述产品产业化且有专利性的制备方法也可授予专利权。张清奎说,这种制备方法被授予专利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另外,如果上述产品本身早已公开,由于已经丧失了新颖性不再可能获得专利,但发现新的用途即用作药品的活性成分治疗SARS,仍有可能申请用途专利。如使用已知的中药复方治疗SARS的药品等新用途都有可能获得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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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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