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 按索赔金额12.29%进行赔偿
2018年01月02日 07:13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桂小笋
去年12月30日,金亚科技发布了几则公告,包括法院在去年12月4日开庭审理的投资者诉金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的一审判决。
金亚科技称,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所收到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7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金亚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的揭露日为2015年6月5日,上述原告的损失与金亚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是根据揭露日(2015年6月5日)至基准日(2016年4月8日)期间金亚科技股价和创业板指数的走势可以看出,金亚科技的股价下跌既受到了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又受到了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属于多因一果。
因此,法院认为应按照相对比例法,扣除系统性风险对金亚科技股价下跌的影响,判令金亚科技按照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的12.29%进行赔偿。
根据公告显示,此次金亚科技赔偿因虚假陈述给7名原告造成的损失合计约13.5万元。
“以往的案件中,法院审理都是基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则是首例在没有正式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就做出实体裁决的案例。”代表投资者参与此案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另外,据王智斌介绍,去年12月份,法院开庭审理的投资者诉金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中,涉及的投资者人数近400人。
而对于目前判决的赔付比例,王智斌称,“将在征询投资者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