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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可“自带酒水”删除

2009年06月09日 09:17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网郑州6月8日电 (记者 曲昌荣)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饭店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等条款。这也就意味着,今后消费者是否可以自带酒水、饮料,将由饭店老板来决定,只要饭店对消费者明示就可以了。这项新规在当地引起争议。 

  据介绍,关于消费者进饭店能不能自带酒水等条款,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前后曾进行了三次审议,并召开听证会,代表们争论比较激烈。最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对原草案中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即经营者对所提供的食品和服务,应当事先将价格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附加不公平的限制条件。 

  消费者又是怎么看待这样的修改? 

  记者在郑州市区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很多人表示,保护经营者的权利无可厚非,消费者的权利又如何来维护呢?市民张女士说:“比如同样的一瓶酒,在饭店可能会比超市贵很多,消费者就不得不接受这巨大的差价。” 

  一位姓张的酒店老板则表示:“我们提供服务、提供环境,挣的就是这个钱,酒水可以自带,饭菜是不是也要自带?” 

  对此,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满圈表示,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事先将餐饮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向消费者明示,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当前,河南餐饮行业比较发达,档次也相当丰富,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选择餐饮场所。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餐饮业经营者是否设定最低消费、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是否收取开瓶费等,属于经营自主权范畴。审议通过的这个条例符合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碰撞 

  质疑者:需兼顾商家和消费者利益 

  支持者:饭店应有自主决定的权利 

  带不带酒水是顾客自由 

  作为一名消费者,对于这样的规定实在不敢苟同。谁都希望能够在店里享受到与消费对等的满意服务。但现实却不如理想中的完美。大多数饭店的酒水贵得太离谱,在外面只卖十几元钱的白酒,在饭店里就可能卖到几十元,甚至上百元,使人难以承受。带不带酒水,顾客应有选择自由。 

  郑州市民 张 怡 

  遏制酒水暴利是关键 

  规定能否自带酒水问题的关键在于,遏制饭店在酒水中赚取的暴利。政府有关部门应对酒店酒水利润作出具体规定,并通过工商、物价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酒店进行查处,兼顾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新郑市检察院 杨广印 

  高附加值服务抬高酒价 

  在饭店里,尤其是在相对高档些的饭店里,可以获得一系列综合性的服务与精神享受,比如考究的家具、悦耳的音乐、浓厚的文化氛围等,这些都是付出了相应的成本营造出来的。酒水的高价格正是经营者在为这些综合性的服务收费。此外,现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在饭店消费,事后出现了健康问题,那么难以分清是谁的责任。 

  网友 常梦飞 

  应允许法律范围内的经营 

  在目前的法律条款中,并没有对饭店和消费者自带酒水进行规定。消费者保护法中的强迫交易、强迫消费也不适用于酒店与消费者之间,因为酒店属于非垄断性的市场主体,有自主决定的权利。所以,倘若经营者不违反价格法,应允许其在明码标价和事先告知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经营。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吕海振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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