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发《指导意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2012年06月20日 08:33 来源:北京日报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胡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9日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发布《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将通过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等方式,鼓励社会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聘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或热心公益服务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员,指导协管员和信息员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协助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要求,负责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以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和指导等。
针对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指导意见提出,监管部门要按照科学、客观、透明、有序的要求,加强与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交流,适时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社会消费信心。
指导意见要求,在信件、走访等传统受理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12331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网络,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网站、设立电子举报信箱、开设网络留言板、开通移动终端平台等方式,为公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提供更加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
当天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组织学生家长、消费者和媒体记者前往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小学和朝阳区北小河餐饮服务A级示范街,现场参观学校食堂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情况。
(责任编辑:佟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