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过期食品"明示"不清晰 专家建议消费者多留心
你有没有试过在超市里,无意中买到临过期食品,等到回家准备享用的时候才发现?虽然食品买的时候还在保质期内,但回家一放就成了过期食品,想到因为过期,食品发霉、吃了拉肚子等均有冤无处诉,消费者难免会心里有气。
今年4月1日广州市工商局正式施行有“史上最严”之称的《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下面简称“规范”),因应这种情况,明确规定了临过期食品需要明示等涉及食品安全经营事项。一转眼规范实施两个多月了,这些规定有没有落到实处?你在逛超市的时候,临过期食品有没有向你“明示”自己的身份?igo记者随机走访了城中知名的连锁超市,发现它们都规规矩矩地设立了专门的“临保质期食品专区”,不过真要避免不知不觉买到临过期食品,消费者还是要留个心眼。
法规解读
遭遇临过期食品,要怎么办?
买到过期食品,理所当然可以投诉,但临过期食品要怎样定义?在相关法规规范下,我们遇到临过期食品,可以怎么办呢?
其实,早在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就给临过期食品给出了具体的定义:“所售食品分别按照1年以上、半年以上不足1年、90天以上不足半年、30天以上不足90天、16天以上不足30天、3天以上少于15天等不同保质期,对应按照或者不低于期满之日前45天、20天、15天、10天、5天 、2天期限,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要求。”
而今年实施的《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中第16条明确规定,食品超市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鼓励食品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值得一提的是,规范所称食品超市,是指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面积总和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下同)的商品零售企业。也就是说,除了超市,便利店、面包蛋糕连锁店也受监管范围,不过附带销售食品的星巴克等连锁店则不属于这个监管范畴,它们是属于餐饮连锁店。
igo记者致电消费者维权电话12315咨询过,超市、便利店、面包蛋糕连锁店的临到期商品都需要向消费者明示或者明告知,让消费者有足够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如果消费者买到了没有明示的临过期商品时,可以持消费小票和商品去超市服务台的工商维权站点“红盾服务站”投诉——这个维权站点在大超市和大商场里都有设置,消费者可以换取新生产商品或者取得全额退款;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造成损失的,可向商家要求相应的赔偿。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品已经过期,可以拨打12315举报,工商所会安排调查取证。
记者探场
大部分超市“明示”得不清晰
在规范实施之后,城中的大型连锁超市都有设立“临近保质期商品专区”,但它们的位置相当“隐蔽”,消费者不仔细看,或者不是像igo记者这样专门去找,几乎都没有感觉到它们的存在。
陈阿姨住在广卫路十几年,一直去中旅商业城的百佳超市购物,但igo记者问她知不知道它们的“临近保质期商品专区”在哪里,陈阿姨也答不上来。igo记者仔细找了一下,发现它原来设置在食品专区的一个转角里,“临近保质期”的标牌湮没在堆起来的包装食品里,几乎是看不到了。而且,货柜里的临过期商品区还不是一整个货架,而是上面的两排,所放的红枣和瓶装水,保质期到年底,也并非属于临到期商品范畴。华润万家的中山八路店也存在同样的情况,专区设在食品区和生活用品区的交界的角落,标牌大而清晰,商品还细分为距离到期日期一个月、两个月和三个月的,不少半价销售,可惜在消费者来往的主要通道上却很难看到有这个专区。
也有的超市,会把“临过期商品”标识放在显眼位置,但有“雷声大、雨声小之嫌”。乐购超市的西门口店,在不同类型的食品区都设有“临保质期商品”专区,乍眼看因为整一个货架都是临过期食品,里面却大部分是还有15天才到期的乳制品(保质期有21日~30日)。记者再仔细看标识,原来只有货架最上面的一排才是临过期商品。真空包装的药材、汤料区的“临保质期商品”区里尽是红枣、枸杞、海藻等食材,部分要到下年才到期。这样的标识虽然很显眼,但跟那些“大隐隐于市”的专区一样,给不到消费者明晰的引导。许多经过专区的人都会停下脚步看看,但真正买的人却不多。
临过期食品,跟你玩“躲猫猫”
临到期商品专区的商品都这么少,超市里的临过期食品都及时处理掉了?igo记者去一些超市里搜寻了一番,发现临过期食品大部分还是在走捆绑销售的“老路”。“特价销售”、“买二赠一”等常见的买赠、捆绑的手法,仍然是超市处理即将过期的临界食品的流行招数。
上周末,igo记者走马华润万家天河北店、百佳超市金田分店和美东百货吉之岛SM超市、好又多天利店等,发现部分商品存在着临过期食品与新鲜食品混放的现象。例如,当天过期的一种面包与当天新鲜出炉的同种面包混放在同一个架子上,一种蛋糕商品有多个生产批次的成品摆在一起,有的距离过期只剩2天,有的却还剩5天,消费者稍不留意可能就会把当天过期的面包带回家。奶制品捆绑销售的情况最普遍,多盒较新鲜酸奶与1盒当天即将超越保质期的同种商品捆绑销售,后者即为赠送的商品。有的品牌还会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被转移到一个消费者难以看见的方位,或者 “以新盖旧”,把临过期食品夹在新鲜的食品里面一起包装,又或用促销标签把临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挡住,让消费者不容易看清。
在便利店也有类似的情形出现,不过之前被曝光过关于6元营养早餐套餐的情况较之前有改善,之前是捆绑好一袋袋固定销售,现在会把嘉顿雪芳蛋糕和相配的牛奶、豆奶放在一个层架上,让消费者自由搭配。保质期只有6天的雪芳蛋糕的离到期日期从2天到5天的都有。
专家声音
消费者多看一眼,胜过依赖“专区”
食品问题频频曝光,我们在消费的时候也越来越谨小慎微,从临到期食品的法规出台可见,连法律都为消费者护航。而食品工程博士云无心则有一点异议,近日他在果壳网上发言,主张消费者多留心眼,胜过依赖商场设立的这些临过期商品专区。
他表示,在国外,临近过期的食品经常会用半价甚至更低的价格促销。对于买回家会及时吃掉的消费者,这也是很划算的买卖。食品中各项指标的变化都是连续而缓慢发生的,并没有一个特殊的时间点,在此之前就“安全”,过了之后就“有害”。厂家设立的“保质期”,实际上就是一种承诺和提醒:在此日期前食用最好,如果出了问题厂家会负责。他指出,设立临界食品专区,固然对买食品不看保质期的那部分消费者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这种保护是通过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利益来实现的。商场的货架面积就代表着经营成本,“临界食品专区”的设立,将直接增加销售成本。商品的价格是由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利润组成的。在严格一致地执行法律的市场体系中,这种全行业成本的增加,就必然体现在价格的增加上。到头来,就是每一个消费者埋单。法规已经要求厂家必须标明保质期,只要消费者购买食品的时候多看一眼,就完全可以明白所买的食品是否过期,或者“临近过期”。
超市虽有开设临到期食品专柜,但都不太明显。曾敏妍、焦智杰
(责任编辑:韩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