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工超市代收罚款收手续费引争议 专家:无依据
专家称每笔收3元无法律依据
“天津津工超市代收交通违法罚款,还要交3元手续费,我交了3条,它们分3次打单子,收了9元。”近日,有天津市民到津工超市缴纳交通罚款时,被超市收取了“手续费”,不少市民抱怨,便民的津工超市变了味。“这不是乱收费吗!”公众对超市收取手续费的合法性产生质疑。
超市积分可抵扣罚款手续费
1月9日,记者走进几家津工超市门店,无一例外的在门口处看到超市张贴的“温馨提示”:自2012年12月27日开始,门店代收交通违章罚款业务按照每条违章3元标准收取服务费(津工超市会员可用会员积分抵扣,标准为每100点积分抵扣1条违章服务费)。请您予以配合。
其间,有不少市民前来缴纳罚款。屈先生一共交了11笔,每一笔收了3元钱的手续费。“以前每年交的时候也没有这3块钱的手续费。”他对此很不理解。
记者注意到,每一笔罚款超市都分别开具一张小票,显示“交罚手续费”,单价3元。
对于为何要加收手续费,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是公司统一的规定,可以用会员积分抵扣,具体情况我们也不了解。如果您不愿意交可以去银行,看您自己方便。”
记者在网上搜索关于津工超市代收交通违法罚款的内容发现,去年12月,一家天津都市媒体曾报道,到津工超市缴纳交通罚款,被告知“交罚款可以,先买10瓶酸奶或者等价水果”。
对此,家住南开区的张先生也向记者证实:“去年有一次去津工超市缴纳交通罚款,竟然让我照顾他们生意,买了一兜芒果。”
超市回应不违法不违规
作为天津市规模最大的社区连锁超市,在天津市政府推行的便民商业进社区工作中,津工超市成为龙头企业。与沃尔玛、家乐福的大卖场及其他小型超市不同,津工超市是一个异类,它甚至声明,自己不是一家零售企业,而是一家服务企业,旨在打造“社会一站式服务”,通过各种贴身服务吸引顾客、提高竞争力。它与国家电网合作,代收电费;和铁路合作卖火车票;又和黄金赌城娱乐银联天津分公司合作,通过门店的POS机为居民代缴手机费和交通违法罚款。
那么,代收交通违法罚款为何另收3元服务费?记者今天致电津工超市总部,一综合部人士表示不再接受媒体采访。他称,此前曾接受一媒体采访的内容算作总部的对外回应。
津工超市当时的回应如下:“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津工超市各门店缴费人员增多,给超市的正常经营、购物带来极大压力,人员成本也增加。为此,该公司自行决定每笔罚款收取3元手续费。这3元属于正常的服务费,既不违法,也不违规。”
“其实,津工超市早有与交管部门进行沟通的打算。”一位知情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随着交通违法缴费人员的增多,超市这方面的工作量越来越重。超市方希望交管部门能向超市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交管部门拒绝,理由是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并不给交管部门。
“其实,代收罚款也不是任何收益没有,只是比较少。”这位人士说,超市代收的罚款,可以收千分之几的手续费,而这其中绝大部分要交给银联,最后剩下给超市的只剩千分之一。“超市工作人员一通忙乎,相当于给银联干活。”
“而超市代收电费就不收手续费,原因是电力公司会给津工超市一部分服务费用。”这位知情人解释。
专家认为谁委托谁付费
那么,超市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加收3元手续费,是否得到物价部门认可?交管部门又如何看待?
记者电话拨通了天津市物价局12358热线,一名工作人员称,该笔收费没有经过市物价局的认证,是否合理合法还需经过与超市方面以及相关专家进行沟通咨询才能界定,在此之前市民可以到其他缴费地点缴纳罚款。如果最后界定为非法收费,会为已经缴纳罚款手续费的市民办理退款。
而记者随后拨通了天津市交管局的便民咨询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津工超市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另收手续费一事与交管部门没有关系,收上来的钱也不交给交管部门。
超市代收交通罚款加收手续费行为,有无法律依据?对此,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国华认为,超市接受委托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属于义务行为,“在整个委托过程中即使产生成本也应该由委托方来承担,也就是谁委托谁付费。”
而每笔3元的定价,万国华认为更是毫无依据,“今天收3元明天就可能5元,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既没有契约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至少是一个不合规的行为。”
“由于交通参与者可以选择到津工超市缴纳罚款,也可以到银行或交管部门缴纳,三种方式其可以自由选择。因此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已经被收取费用的交通参与者与津工超市之间属于委托关系,即交通参与者委托超市向交管部门代为转交罚款。”天津律师王华峰认为,这种行为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合法有效。
王华峰也表示,虽然3元钱的手续费不高,但涉及到的民生利益不能被忽略。他希望相关部门以此为契机,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切实贯彻行政惠民的原则,将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重要位置。(本报天津1月9日电 记者王斗斗 实习生宋可玉)
(责任编辑:张欣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