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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维权”惊现第三例 专家认为广药被诉非偶然

2013年06月25日 14:49   来源:法制晚报   刘琦

  继济南和沈阳两地消费者接连起诉广药王老吉虚假宣传之后,近日,“口味维权”案出现第三例,家住海南三亚市的胡先生也因同样的原因将广药集团旗下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告上法庭。

  日前,就该案笔者采访了胡先生的代理律师。他表示,6月4日,胡先生在三亚天成商场购买了一箱红罐王老吉凉茶,饮用后发现口感、味道与原来有很大差别。而胡先生是最近一段时间从媒体上看到有关加多宝与广药关于“红罐”归属权的报道,才发现上述两种饮料在外观包装上基本相似,但难以区分两者的味道。,“但是,广药生产的王老吉凉茶无论从包装还是广告语,都让我误认为是以前加多宝时期生产的红罐凉茶,他们并未对所有消费者说明这一情况。”胡先生认为自己以及“王老吉”的其他消费者完全让广药的包装装潢宣传误导,其已构成欺诈。

  据笔者走访发现,现今陈列在各大超市中的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外包装上,确实标注了“正宗凉茶王老吉从未更名”的字样,同时还有“180余年独家秘方”等醒目的标识性宣传语。这些产品是由广药王老吉生产的。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等有关规定,被告应当向消费者告知其产品的配方、原料、生产流程等发生变化的原因,便于消费者在购买时能选者到正宗口感凉茶饮料。现在商场出售的“王老吉”凉茶虽然包装与过去完全一样,但罐装的产品与原先味道并不一样,就应当说明。而且现在报纸、网络媒体都很发达,这些方式都可以让消费者尽快、尽早的知晓产品更换情况,让消费者可以有选择性的购买。

  据了解,胡先生已将民事起诉状递交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广药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返还商品价款并赔偿经济损失,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无独有偶,此前济南和沈阳两地消费者起诉广药集团“虚假宣传”案已分别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其中,沈阳一案由于广药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将于6月21日开庭审理;而济南一案由于广药二度申请管辖权异议,开庭日期待定。业内人士认为,广药三度申请管辖权异议实为有意拖延,这种刻意的回避态度加重了消费者的质疑,直接导致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诉至法院维权的事件出现。

  法律专家表示,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此“王老吉”非彼“王老吉”的前因后果,所以才会出现多名消费者因为相同原因诉至法庭维权,这不是个案。正如胡先生的诉状中特别提到的其中一项重要诉求:要被告向原告公开产品的真实情况。因此,作为生产者的广药更应该尊重消费者的意见,把选择的权利交给消费者,而不是掩盖这种事实。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江平表示,口味是配方、工艺、生产环境的综合,无法剽窃。广药王老吉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西南财经政法大学经管学院教授邱克则从另一个角度进行了解读:对于口味维权案,我觉得首先是一个社会的问题,然后才是一个消费者的问题。这背后存在王老吉这个品牌和加多宝之间的关系。在品牌和内容不统一的情况下,广药继续用一种粗暴的行为来针对消费者,能盖就盖,能不通报就不通报,能混就混,这种管理行为它也暴露在我们很多国有企业身上,导致了我们现在所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

  据原告代理律师称,“此案事实证据非常明确,我们有十足的把握赢得官司”。

(责任编辑:杨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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