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井泉:用“四个最严”推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
尊敬的汪洋副总理,同志们:
今天,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山东威海召开“两个创建”试点工作现场会,张高丽副总理对会议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汪洋副总理亲自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的极大关切,对“两个创建”的高度重视,对我们工作寄予的殷切希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四个最严”、治理“餐桌污染”的具体行动。根据去年汪洋副总理在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的讲话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4省15个城市组织开展了第一批试点,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制定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我们研究制定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评价与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反复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统一部署,地方为主”等基本原则,提出了食品安全城市3大基本标准和管理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的34项目标要求。
二是探索严格有效的监管方式。各试点城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大胆探索符合实际、富有实效的监管模式和制度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各地创造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保证金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品抽检“你点我检”制度、“网格化”监管体系,以及日常检查“表格化”、“四小”集中规范管理、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等实践经验,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是以“群众满意”为标尺进行考核。我们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判定食品安全城市的根本标准。在方案编制、检查督导中,邀请第三方机构、协会、媒体以及专家学者参与,要求试点城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我们制定了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方案和指标,今年8月委托3家第三方评估机构对15个试点城市开展了中期绩效评估。
四是加强督查指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试点城市充分发挥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法定职责。我们成立联络组、组建专家组、编发工作简报,并组织了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多次召开研讨会、推进会、调度会,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组织力量赴4个试点省督促检查,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从中期评估情况看,各试点城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在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在提高。实践表明,创建活动已成为破解监管难题的“试验田”,成为提高监管水平的“推进器”,参与创建活动的城市已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排头兵”。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禁使用、添加剂滥用、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屡打不绝,环境因素导致的食品污染日益加重,互联网营销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加上基层监管基础能力薄弱,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易发多发。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第一批4个省15个创建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将试点扩大到15个省30个城市,力争2016年底前在全国推开。各试点城市要坚持把创建活动与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紧密结合,与宣传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紧密结合,与深入践行“三严三实”紧密结合,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落到实处。
第一,坚持把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群众吃得放心的“安全网”。但我们现行标准体系、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距离国际食品法典及有关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我们要加强风险监测,为完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提供依据。我们将给大家介绍香港以及美国、日本、欧盟的食品安全标准,供试点城市参考。我们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创造品牌,扩大市场。我们支持试点城市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揭露触碰食品安全底线的各种违禁超限、非法添加的“潜规则”。
第二,坚持把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食品安全面临的突出挑战是环境污染带来的风险、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和添加剂滥用以及制假售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与农业部等食安委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持续推进“餐桌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联合开展水产品中违禁使用抗生素等专项整治行动。各试点城市要带头落实日常监管的两个责任,一要把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使用的抽样检验制度化,定期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让大家知道哪些食品是安全的,哪些食品是不安全的,便于消费者选择;二要把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的现场检查制度化,根据不同生产经营企业的特点和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列出问题清单,设计标准化表格,由检查人员现场填写并及时公布。要率先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起覆盖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真正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第三,坚持把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各试点城市要作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模范,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主体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公开检查结果,责令及时整改纠正。对定期抽检、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以及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过期或变质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修改食品保质期的行为。要通过严格执法,处罚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促进行业风气的好转和食品安全形势的好转。
第四,坚持把地方负总责的要求落到实处。各试点城市要带头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的要求,带头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带头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必须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做到责任落实、岗位匹配、人员齐整、手段齐全。要加快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地方,要切实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责任。要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应急处置、追溯体系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程序履行监管职责。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管理,发布的信息要客观准确,风险解读要科学严谨,签发的程序要合法规范,让消费者知道情况,让企业受到教育,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炒作和恐慌。
第五,坚持把推动社会共治落到实处。各试点城市要充分发挥企业自律互律、社会群防群控、部门联合联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共治格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责任保险、有奖举报制度。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曝光不合格食品和生产经营企业,客观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多做释疑解惑工作,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按照张高丽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和汪洋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创建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着力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坚决打好治理“餐桌污染”攻坚战,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施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