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罚单”有多重警示意义
□ 廖卫芳
为了增加经营利润,诱导客人超量点餐,聚餐结束还剩四五个菜基本没动筷……记者昨天了解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一家饭店因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立案处罚。据悉,这也是我市开出的首张“反食品浪费罚单”。
(据11月23日《江海晚报》)
一直以来,酒店、饭店等餐饮场所是食品浪费的“重灾区”,这主要缘于两个原因。其一,宴请者“好面子”使然。有的宴请者为了在客人面前摆阔气、显大方,明明三五人用餐,非得点上一大桌好菜。结果,根本吃不完,宴请者又怕失面子而不打包,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大半桌的好菜被服务员一股脑儿倒入了泔水桶。其二,经营者“诱导消费”使然。一些酒店、饭店的经营者往往抱着多点餐多利润的经营理念,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甚至诱导消费者“只点贵的”。由于宴请者的“好面子”,再加上经营者的“诱导消费”,结果导致“餐桌浪费”现象越来越严重。
为了有效遏制“餐桌浪费”,今年4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餐饮服务经营者却拿《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当“耳边风”,不是不按规定对消费者进行“点餐提示”,就是照样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致使“餐桌浪费”现象依旧如故。
此次,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这家饭店收到首张“反食品浪费罚单”,罚款1000元,这无疑具有多重警示意义。一方面,这是对当事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种经济处罚,虽然罚款金额不大,但这也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相信有了这张“罚单”提醒,这家餐饮服务经营者会吸取教训,今后自觉严格履行义务和职责,切实做到对消费者提示提醒,不再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另一方面,这对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也是一种警醒,能倒逼其自觉遵守《反食品浪费法》,切实履行好提示提醒的服务义务和职责,避免重蹈覆辙而被“开罚单”。同时,此案对相关监管执法部门也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可以督促其积极承担起监管查处的主体责任,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查处,减少超量点餐问题。
当然,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消费者一旦遭遇经营者的诱导消费,应学会维权,既要大胆地说“不”,又要积极地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从而既切实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又避免因诱导消费而造成“餐桌浪费”。
反食品浪费,人人有责。但愿通过这张“反食品浪费罚单”,既能警示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遵守《反食品浪费法》,不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又能警示消费者养成“适量点餐”“剩菜打包”的良好就餐习惯,还能督促监管执法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从而共同遏制“餐桌上的浪费”,守护“舌尖上的节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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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