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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买房设限是否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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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军 赖颢宁 耿小勇 张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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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丽说,北京的人口问题,需要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在对待外来人口的管理上,是一个很系统的问题。但无论如何,应该保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利。很多政策应该一方面从人口控制和资源利用方面考虑,但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外地人的利益。
张燕丽认为,关于征税的问题,需要很慎重。任何一个政策的出台,都会牵扯到多方面的经济利益。目前,这个议案提出的方案到底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需要研究后才能决定。“比如说到炒房团的问题,目前确实存在。但同时,有的买房的外地人也是到北京来工作,做的是小本生意,本身就不富裕。如果对他们也征税,这确实不合理。”
张燕丽表示,北京资源缺乏,对人口调控应该有一定的政策,但这个政策需要系统的调研,不是说统一征税就能解决的。她说,现在的社会管理需要一套人性化的管理措施,不管是对本地人还是外地人,而如果说因为是外地人,并且居住不满两年,在买房时就额外征税,“明显与人性化的管理相背离。”
全国人大代表李乾构认为,这种观点只是个人想法,“只要不上升到政府行为,就不值得进行评价。”他同时表示,这种人为设槛限制外地人是不妥当的,“无论外地人、本地人,在购房或者其他方面应该享受同等待遇。”
对话
“向外地人征税是为实现社会公平”
耿素玲二次对话本报记者,表示外地人在京工作两年就应享受北京人待遇,享有地方公共资源
耿素玲没想到自己的建议会在网上引起如此大的讨论,赞成也好,批评也罢,耿素玲笑言必会坦然面对。临近春节,拥有七八个社会职务的耿素玲显得特别忙碌。昨日,在工作间隙,她和记者坐到一起二次对话。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耿素玲说,她有说话的权利。
在京工作两年可享受北京人待遇
新京报:你的建议受到很多读者和网友的关注,有没有注意到?
耿素玲:我已经听说网上有一些对我建议的批评,他们肯定是误解我了。
新京报:你觉得哪方面被误解了?
耿素玲:我的建议适用范围是,所有没有在北京地区工作过或没有在北京投资的房地产购买者,根据纳税的时间长短征收不同程度的税额。其核心理念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通过税收调节的手段来实现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实现纳税人的权利。
新京报:纳税时间的长短是特指在北京纳税的时间吗?
耿素玲:是的。我的建议是,在北京工作并纳税两年以上的人,买房时就按本地居民对待。
新京报:你的建议要实现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公平?
耿素玲:纳税人为当地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对地方性的公共资源便拥有了权利。没有在北京投资和纳税的外地人,通过在北京购房占用了北京地方的土地资源,但没有像北京纳税人或已在北京工作并缴纳税的外地人那样,为北京的发展做过贡献。为了保证对北京纳税人的公平,有必要对他们征收北京地方税。这就是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理念,是所有社会制度的基础。
新京报:照你的说法,任何一个在北京工作两年以上的外地人都可以享有你说的北京纳税人的权利,包括任何北京地方性的公共资源。
耿素玲:当然。有些网友过于敏感了,你在北京工作两年,或者打工两年,你就不怕,因为你肯定为北京地方纳了税,你就该享受北京人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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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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