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六条”细则就是指5月29日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的意见》。上个星期,我就“国六条”细则的新意与不足谈了个人看法。今天则重点讨论一下,如果这个“国六条”细则能够真正落实,它对未来国内房地产市场会有什么影响。
我在上个星期的文章中就表明,对“国六条”细则的总体判断是:这个政策是一个十分温和的政策,短期来看,它对国内过高的房价、对房地产投资过热可能影响不大,除非还会出台新的政策;但是中长期来看,“国六条”细则对未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影响会比较大。因为“国六条”细则的基本宗旨就是调整房地产市场的结构,而结构调整问题是一个中长期的问题。
“国六条”细则之所以不针对目前面临的问题出台相应的政策,这其中有利益调整的困难性,也有“国六条”中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判断的不同。比如,国六条中说国内“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而实际情况却是,2005年以来,国内的房地产市场过热已经从局部蔓延到全国,特别是中西部。而且沿海一带的少数城市占全国房地产市场投资、房地产市场销售比重在70%以上。如果这样还说是少数地方,就让人感到疑惑了。
“国六条”细则新的内容不多,应该说是对“国八条”精神的一种细化。比如,“国六条”细则中对住房结构的调整量化,不仅规定了政府通过强制性的方式来进行,而且出台了相关的数字,明确了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可以说,这种量化了的强制性规则出台肯定会对国内房地产市场产生大的影响。
这种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看。一是政府希望通过强制性方式来调整国内不合理的住房结构。这一条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事,因为最重要的是政府向我们社会发出了一个十分强烈的信号。各地方政府应该看到,如果今年这种强制性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的政策不能够落实,不能初见成效,甚至于遭到抵制,那么明年新的政策又会出台。
二是我相信中央政府既然可以把我们的住房结构调整细化量化,并通过土地拍卖与城市规划来强制性执行。这不仅具有操作性,也具有明确的强制性。因此,中央政府一定会让这个政策认真履行,不能给予地方政府更多讨价还价的空间。而且,该政策要想落实就一定要明确问责,对于那些敢于消极抵制者严厉处罚。
三是“国六条”细则将改变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模式。以往我们的模式是谁拿到土地,就由谁来决定建筑什么样的房子。这就导致了开发商生产的住房越来越向高端产品靠拢。如果政府用细则、量化的方式把这个比例规定下来,那么未来国内房地产开发商就得在一个限定的模式下进行开发,国内房地产市场的中低端产品也就会越来越多。以前有人说过,房地产开发商生产的房子是给富人做的,穷人就不要进入到这个市场来。这里所指的“富人”如果是指有钱来购买,就当然没有多少错,在市场中哪一个人不是通过货币支付来进行的?但如果这个“富人”是指有多少钱才进入这个市场,那么就大错特错了。因为,钱少一点的人也是有钱,要进入这个市场就是价格问题了。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居住是每一个公民基本的生存权利,因此,一个文明社会的政府都会生产绝大多数民众有支付能力的住房,如美国。如果中低档产品多了,价格自然会便宜,进入市场的民众也就多了。我想这也是该政策之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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