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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法期待破解的三大谜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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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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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融资租赁法(草案)》已送交全国人大审议,预计该法将于年内正式出台,届时,困扰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三大难题将彻底揭开答案。
2005年11月,东星集团作为民营航空公司,与美国通用金融航空公司签署120亿美元的飞机融资租赁合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获得飞机等交通设备,在航空公司中并不少见。由于飞机建造成本高,购买飞机对于航空公司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即便买得起飞机,也将使公司的流动资金转为固定资产,大大降低了资金流动性。而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则可实现公司的持续经营。
对于在国际上普遍通行的融资租赁方式,在黄金赌城却受到注册门槛高等因素的制约,租赁公司的日子并不好过。且在法律法规上,对融资租赁的性质、租赁公司设立门槛及监管方式都没有明确规定。
商务部曾颁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对外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和业务范围都作出了规定,然而在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上还没有一部正式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为填补融资租赁的法律空白,2004年3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成立了《融资租赁法》起草组。2005年,商务部会同银监会以及全国人大起草小组邀请的部分国内和国际专家进行研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法律草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放松监管束缚将成为决定融资租赁发展潜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从现在《融资租赁法》的立法进程看,新法预计将于2006年底出台,制度上的松绑将使融资租赁获得较大发展。
何谓融资租赁
由于目前租赁业的制度规范得不和谐,外界乃至整个租赁业界对租赁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按《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租赁方式有“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在《合同法》中通常所说的“租赁”、“融资租赁”两种交易方式中,“租赁”又被“经营租赁”,而不是两者兼顾。在企业所得税的税目设置上则设有关于租赁的两个税种:“融资租赁”的营业税,利差的5%;“经营租赁”的营业税,租金的5%。在商务部推出的融资租赁试点办法中,对于试点组建的融资租赁公司,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以及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等业务仍受限制。
融资租赁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立法过程中,有的认为融资租赁属于金融业务性质,而有的则认为融资租赁实际上是一个集金融、投资、贸易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行业。而两者在设立门槛、监管方式、纳税标准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因此,对“融资租赁”进行释疑和释义是《融资租赁法》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按照目前有关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具有的基本特征是:由承租人选定拟租赁投资物件,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具有不可解约性,承租人无权单独提出以退还租赁物件为条件而提前终止合同;所有的融资租赁交易的绝对期限,在一年以上。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融资租赁业务机构既有银行所属的以配置信贷资源为目的的金融租赁公司,也有以设备生产商为背景的、以设备和资产租赁经营为目的的租赁公司,还有获取收益为目的和以设备租赁实现项目投资组合,合理配置应税资源和扣税资源为目的的各类独立机构类型租赁公司。但融资租赁公司投资主体在类别和动机上的不同,并不能构成这些公司在行业性质上的差异。
租赁业务开展较为活跃的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为许多中小企业开展了融资租赁服务。其运作总监张宏善先生介绍说,与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融资方式相比,融资租赁是以物为载体的融资,可根据客户的实际要求进行相应的变动,融资方式更为灵活,融资期限长短皆可,通过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更受企业欢迎。无论是以何种性质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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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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