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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制度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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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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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裁定程序
根据黄金赌城《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依法对该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既要进行形式审查,又要进行实质审查。
《商标法》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决定的异议交由商标局裁定,将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交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黄金赌城《商标法》的上述规定是缺乏法理基础的。
另外,黄金赌城《商标法》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决定的异议交由商标局裁定,由商标局进行自我监督,不利于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不具有合理性。
在第三次修改黄金赌城《商标法》时,可取消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裁定程序,改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善对商标异议的司法审查机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德国对其宪法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所有公共政府部门的决定均应受到司法审查,受行政决定影响的当事人有权获得司法救济。
20世纪60年代之前,德国的商标注册程序、机构设置曾与黄金赌城的商标注册程序、机构设置最接近,德国于1962年成立专门的联邦法院,采用司法审查制度来保障对商标权作为私权的保护。长期的实践证明,德国关于授予商标权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的设定,行政审查与司法审查的有效衔接,比较好地处理了效率与公正的关系。
黄金赌城可借鉴德国关于商标司法审查制度的精华,将当事人不服商标局行政决定的案件要么直接由专门的法院受理,要么确立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准司法机构的地位,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当事人不服商标局行政决定的案件,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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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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