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借4000元“校园贷” 两个月变成5万债务
一年前,江夏某高校学生小杨在“梦想分期”借款4000元后,被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收取手续费、逾期费,甚至被介绍到其他公司“转贷”。短短两个月,小杨的债务就变成了5万元。
武汉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打着“校园贷”的幌子,干着敲诈勒索的勾当。今年11月12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对龚某、何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5人被分别判处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大学生4000元债务变50000元
龚某与何某相识于2015年,两人都曾在借贷公司工作过。2017年7月,龚、何二人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合伙租下广埠屯某写字楼的一间办公室,以“梦想分期”为公司名从事校园贷业务。
贷款学生找到“梦想分期”后,龚、何二人先让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再以各种理由肆意认定学生逾期、违约,并让马仔余某、赵某到寝室找到学生,龚某、何某通过哄骗、恐吓的方式让学生立即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并强行收取“催收费”“中介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当学生表示无力还款的时候,龚某就会叫来另一“校园贷”公司负责人汪某,迫使学生向他借款来偿还自己的债务,这在他们的行当里叫“洗单子”。
2017年9月10日,被害人小杨通过“梦想分期”联系上何某,并签订了借贷合同。在经过“手续费”“服务费”等盘剥后,小杨实际到手4000元,却被要求分12期偿还9500元。
两个多月后的一天,因小杨当期还款到账时间超过了约定的中午12点,龚某、何某单方面认定小杨逾期违约,让他立即归还剩余本息7900元,并另付2000元的“逾期费”。小杨没钱还,他们就强迫他“洗单子”还债,该欠款经过转贷后,最终变成5万多元。
警方成立专案组分赴多地追抓
接到举报后,武汉警方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2017年12月20日,专案组民警在“梦想分期”办公地点,将主要嫌疑人龚某控制。
得知龚某被抓后,何某等其他嫌疑人望风逃窜。专案组先后赴荆门、杭州、上海实施抓捕工作。2018年8月2日,该案5名主要嫌疑人全部到案。
11月12日,该案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何某、余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龚某、何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龚某、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赵某、余某和汪某被判处11个月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成为武汉首例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法律责任的“校园贷”案件。
记者刘智宇 通讯员杨槐柳 黄赤橙 王旭东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