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助力正风反腐
北京市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市纪委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派驻纪检机构建设,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为建设“四个中心”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市纪委强化党的领导,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11月,中央部署在北京等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探索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同年11月14日,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指出:“要从思想上向中央看齐,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改革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今年1月20日,市人代会选举了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了市监察委其他组成人员。市监察委按照管理权限,对北京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行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随后,全市各区相继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对区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截至4月19日,北京市16个区全部成立监察委员会。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加大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情况的监察。规范监察委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和12项措施的审批流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做好改革评估,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北京经验。
在派驻机构改革中,市纪委市监委实现向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组;采取单独和综合的方式,规范派驻机构设置形式,加大综合派驻力度,充实机构力量。在改革实施环节,派驻机构从66家调整为40家,其中单独派驻纪检组13家,综合派驻纪检组27家。截至目前,北京市16个区都实现了对区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的全覆盖。
市纪委规范了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工作流程,形成各有关方面分工明确、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明确市纪委与派驻机构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探头”作用更加明显。以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为例,2016年共接受纪检信访举报98件次,立案8件,共有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6人受到组织处理,较好发挥了监督“探头”作用。
市纪委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制定纪检干部提名考察办法,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在具体实施中,明确提名条件,规范干部来源。在区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中开展实名推荐工作,建立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截至目前,北京市实现了提名考察全领域全覆盖。
“我们严格人选推荐程序,规范了工作流程。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市纪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