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难推广 专家:需要法规约束市民等环节
垃圾分类为何难推广(法治头条·聚焦城市精细化管理④)
公共机构示范引领
本报记者 柯仲甲 方 圆
和往常一样,家住黑龙江哈尔滨市某小区的孟先生吃完晚饭后,把生活垃圾丢在了单元楼门口的垃圾桶里。提到为什么没有垃圾分类时,孟先生表示,“虽然有点嫌麻烦的因素在,但主要还是小区垃圾分类桶配置不合理。”据孟先生介绍,每栋单元楼门口都放着写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字样的两个垃圾桶,但垃圾桶的容量都很小,中看不中用,“不可回收”桶很快被厨余垃圾塞满了,住户们只好把厨余垃圾扔到旁边的“可回收”桶里,“久而久之,大家也就随意扔了。”
而住在哈尔滨市另外一个小区的韩女士告诉记者,“之前宣传过垃圾分类的事,我家也坚持了一段时间,可回收的和不可回收的分别放在两个袋子里。后来,我发现保洁都是将分好类的垃圾一股脑儿放在一个箱子里。我们在家分好,人家收的时候又混在一起,这不是做无用功嘛。”韩女士抱怨。
垃圾分类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多年,效果却不理想。“生活垃圾分类,从住户到物业、运输、处理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哪个环节出问题,整体效果都会大打折扣。”哈尔滨市一小区物业经理李先生曾在多个小区工作过,他对于垃圾分类深有感触,“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物业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但物业是个公司,经济效益是第一位的。”
李经理坦言,对垃圾分类就意味着增加运营成本,物业要多配备保洁人员,还要制作各种宣传材料,临时堆放垃圾的地方也得适度改造,匹配垃圾分类后的存放需要。“在不提高物业收费标准的情况下,需要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此外,还得住户配合,垃圾清运车辆也要‘桶装车载’,这些都需要政府加大支持力度。”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前,在部分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方案》明确,实施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作为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同时要求政府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但并没有提出强制性的要求。
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黑龙江已经在省直机关率先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垃圾回收容器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定配备标准,省财政集中核销,目前已经在省直各机关中全面覆盖。”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科长罗佳春介绍,省政府机关食堂引进了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并作为试点向全省铺开。同时,鼓励全省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全部使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
黑龙江在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中,要求各单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与具备资质的垃圾回收公司签订处置合同,由企业承担各机关办公区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我们还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向全省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发出倡议,向机关干部职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知识,强化意识提升。”
“无论公共机构还是居民小区,最关键的一点是政府应做好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回收率的评估工作。”黄金赌城娱乐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建议,“哪些回收率高、哪些回收率低,政府应该有个底。在这个基础上,和现有的垃圾回收渠道进行对接融合。比如有害垃圾回收要和危险废物的回收统筹起来;可回收物回收要和目前广泛活跃的废品回收体系对接融合,提高回收效率。同时,更加注重用经济手段刺激推动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法治刚性 全程监督
侯琳良 万丽君
“垃圾分类?没想那么多,哪个垃圾桶近就丢哪里。分类回收是好事,就是做起来太麻烦。”湖南长沙某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内,居民刘女士收完快递,随手就将纸盒扔进了餐厨垃圾桶,而50米外,就有一个可回收垃圾桶。餐厨垃圾桶外,明确标注了可收集的垃圾类型:菜梗菜叶、果皮、剩菜剩饭等。可打开桶盖一看,里面夹杂着不少包装盒、塑料袋等垃圾。
居民一扔了事,要对其进行分类运输和处理,就成了一个难题。“分类回收的运输车辆拒绝接收混合垃圾。”小区物业负责人马经理说,在运输车辆到来之前,对居民随手扔掉的垃圾进行重新分类,成了小区保洁员的重要工作。
然而,即使经过保洁员“粗分类”,仍有不少混合垃圾流入分类终端处理系统中。湖南一家餐厨垃圾处理公司负责人易志刚介绍,收集车每日收回的餐厨垃圾中,塑料袋、纸盒等生活垃圾的比例达到20%以上。
长沙市日产垃圾近8000吨,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唯一的生活垃圾处置场已不堪重负,常住人口760多万的城市正遭遇着“垃圾围城”的困境,位于望城区黑麋峰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日处理量已超出原设计负荷一倍。
“有害先分开,能卖拿去卖,干湿两分离。”2016年底,长沙在57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不仅配置了分类垃圾桶,还为每户居民发放了专门收集厨余垃圾的不锈钢垃圾桶。然而,一年过去,坚持使用者已经寥寥无几。
“居民看不到分类的好处,也看不到不分类的坏处。” 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袁兴中认为,完全靠鼓励、倡导和宣传很难说服居民去将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没有严格的界定标准,居民的意识也跟不上。”袁兴中说,很多居民搞不清楚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的严格区别,只凭常识去区分。
居民参与度不高,操作繁琐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原本小区内每层楼都有垃圾桶,但实行分类之后,居民需要下楼扔垃圾。”马经理说,不同的垃圾要使用不同的容器收集,这大大降低了居民的积极性。
为了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不少小区特意配备了智能垃圾分类装置,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参照国外的成熟模式,引导加强制缺一不可。”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环卫处处长钟庭表示,目前仅有少数一些城市出台了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大部分城市都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即使有法可依,也面临执法难、取证难的问题。”
日前,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确定今年3月底前,46个重点城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到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对此,钟庭认为,制定法律法规首先要出台垃圾分类的标准。而标准的设立,需要因地制宜,考虑到当地的垃圾产生量、土地空间以及地方财政对垃圾分类的投入力度等。
“树立生活垃圾合理分类的社会共识,需要通过刚性的手段去约束。” 袁兴中说,法律法规不仅是用来约束市民,收集、运输、处理的每个环节都需要法律来规范,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政府部门要强化全过程监管,使垃圾前端分类与后续处理统筹兼顾。
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提高居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杭州,专业环保公司与周边商户合作,建立可兑换的垃圾分类积分奖励机制,居民可以用积分到社区周边商户购买商品;在广州,居民既可以用积分到专门的兑换中心购买商品,也可以换取现金。
“强制或是鼓励,都是为了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行为自觉。”钟庭说,从人人都是垃圾生产者到人人都是垃圾分类者,还需要一段不短的过程。
(责任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