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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将六项权力下放街道

2019年07月25日 12:24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高枝

  街道将有明确职责清单 对居民诉求“接诉即办” 可开展综合执法

  本市拟将六项权力下放街道

  “街道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作为上级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责任多,事务繁杂,却缺少明确的法律赋权。今后,此类基层治理困扰将有望通过地方法规途径解决。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本市街道办事处将建立明确职责清单,可以街道办名义开展执法活动,而清单外事项则不得随意“甩锅”给街道。同时,参与辖区规划编制、就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等六项权力也下放街道。

  拟下放给街道的六项权力

  ① 参与辖区设施规划编制;

  ② 对涉及辖区的全市性、地区性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③ 指挥调度区政府工作部门响应居民诉求、开展执法活动;

  ④ 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综合性事项实施;

  ⑤ 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⑥ 自主支配和统筹管理区职能部门下沉的各类人员和资金等。

  焦点一:职责有哪些?

  建立清单 细化八项职责

  据悉,目前本市共有街道办事处152个,其中中心城区101个、远郊区51个。“条例(草案)着重体现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厘清街道办事处职责、理顺条块关系、固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以及‘接诉即办’机制经验,为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丛骆骆介绍。

  为进一步理顺街道办事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权责统一,条例(草案)明确,由街道统筹协调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组织调度区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快速解决群众诉求。明确街道对区政府工作部门设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对区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评价。

  为解决街道职责不清问题,条例(草案)明确了街道职责范围、赋权市政府确定街道职责清单和职责准入事项。

  具体来说,街道办事处应依法履行的基本职责包括八方面,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化解矛盾、基层治理,以及指导、监督物业管理等内容都包含其中。为进一步将责任细化,条例(草案)同时规定,本市将确定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焦点二:“有职无权”如何破解?

  明确赋权 街道可开展执法活动

  街道办事处“有职无权”一直是街道管理的“痛点”。

  本次立法,值得一提的是,为解决基层执法一直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难题,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府可依法决定由街道办事处行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街道办事处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具体行政执法赋权清单,由市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街道办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按照规定以街道办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街道办也可以根据需要,协调有关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设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为进一步给街道办“减负”,条例(草案)规定,未经市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不承担“职责清单”和“执法赋权清单”以外的职责,也就是说,不合理不合规的职责任务,街道办将有权说“不”。

  焦点三:百姓事怎么管?

  居民诉求 要实现“接诉即办”

  条例(草案)对“接诉即办”实践经验进行了固化,规定,本市建立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依托市民服务热线(12345热线),根据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等因素,建立居民诉求处置派单制度,以居民诉求的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为依据规范激励、督查、考核工作。

  街道办事处对市民服务热线(12345热线)、新闻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反映的诉求,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即时办理;对于其他事项,根据需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公共服务组织等办理或向区政府报告。接到需求转送的,应按照职责快速响应。

  公共服务方面,条例(草案)规定,街道办应建立完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简化办事流程,集中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危(旧)房改造等直接面向居民的政务服务事项。

  此外,应根据所属区生活性服务业设施规划,引导市场主体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布局,补齐便利店、早餐、蔬菜零售、便民维修、家政等基本便民服务网点。同时,配合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完善辖区助残服务体系,为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救助等保障。

  焦点四:如何激励考核?

  收入待遇 高于本区同级别平均水平

  激励制度方面,条例(草案)规定,街道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水平应高于区级行政机关同级别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指标应高于本区行政机关平均水平。街道工作人员依法享受休假、体检等福利待遇。同时,建立街道工作人员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担当作为。

  考核评价方面,区政府统一开展街道办事处工作考核,以辖区居民满意度为主、以居民委员会和区政府工作部门评价为辅、监督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得单独对街道办事处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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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化改革经验

  凸显北京特色

  街道办事处条例(草案)在立法过程中凸显了北京特色,立足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保障的作用,固化了地方改革有效经验,创造性地做出了尝试和探索。

  条例(草案)明确了黄金赌城娱乐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街道工作的法律地位,加强了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力和领导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充分体现了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了街道工作的改革方向。

  创新方法 成立专班

  “双组长”并联推进

  条例于去年11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正式立项,今年按照立法计划提交审议。为立法保障全市中心工作,加快立法进度和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创新了立法专班工作机制,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组建起草工作专班,集中立法资源和优势,并联推进立法进程,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共同牵头的“双组长制”,高位统筹立法重大问题。

  “立法专班重点完成了几个重要的工作环节:一是在条例起草中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防止利益偏向,凝聚各方共识;二是把握重要立法程序、时间节点,保障按时完成条例草案稿起草工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开门立法,针对基层需求和解决实际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和条款修改,为地方改革实践提供了法制保障。”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人郭淼介绍。

  吹哨报到和接诉即办

  以地方立法固化

  “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机制是北京城市治理的特色、亮点。

  条例(草案)将这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创新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予以固化,调整条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职能,为其赋权增效,将治理重心下移、行政事权下放、执法力量下沉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到一线解决问题的工作导向。

  同时,对于群众诉求,明确街道办及各单位、各部门“接诉即办”,通过立法,保障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打通服务群众、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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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12:24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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