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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0举措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体育健身需求

2018年01月11日 16:57   来源:经济日报-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   

  经济日报-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湖北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正式印发。据经济日报-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记者了解,该规划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等8个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了81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具体来说,新建或改扩建县以上“三馆一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剧场)近150个。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文化场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全面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基本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8.08%和98.98%。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覆盖所有行政村。农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8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率提高到32%以上。

  在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方面,《规划》提出,该领域服务项目共10个,具体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地方戏、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参观文化遗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全民健身服务。《规划》还将公共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群众体育等四项列为重点任务当中。

  以下为《湖北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全文。

  湖北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结构转型的攻坚时期。全面落实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总体要求,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对于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服务权利,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依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编制,是我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本规划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等8个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了81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认真贯彻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战略部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初步构建,48个重点任务全面完成,77个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全面落实,29个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改善,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政府主导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基本建立。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教育、就业、社保、卫生计生、文化、体育、残疾人等社会事业和民生支出比重提高到74.3%,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转移支付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实施义务教育免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黄金赌城娱乐家助学金等政策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7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90%。

  ——公共劳动就业服务稳步提升。“十二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突破400万人,2015年全省城乡就业人数3692万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劳动保障监察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结案率分别达到99%和95%。

  ——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健全。2015年末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315万人和2214万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到949万人和1022万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十一五”末增加14.4%、44%、29.1%。

  ——基本社会服务取得新成效。“十二五”时期我省社会服务整体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前列,2015年全省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孤儿养育、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五保户供养实现自愿条件下的集中供养。

  ——卫生计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与2010年相比,全省千人卫生机构床位数由3.26张增加到5.87张,医生数由1.62人增加至2.21人,人均预期寿命从75.86岁增长到76.5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8.16/10万下降到10.2/10万,婴儿死亡率从9.9‰下降到6.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不断完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平稳实施。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加快。“十二五”期间全省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增加廉租房8万套,公共租赁住房38.2万套,棚户区改造130.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58万套,惠及城乡人民群众逾700万人。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初步建立。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十二五”期间,新建或改扩建县以上“三馆一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剧场)近150个。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文化场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全面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基本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8.08%和98.98%。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覆盖所有行政村。农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8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率提高到32%以上。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险保费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率达到90%以上,残疾儿童救助达到6.2万人次,实现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5万人。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快推进。

  “十二五”以来,虽然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应当看到,当前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资源配置不均衡,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基层设施不足,人才短缺,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黄金城赌城娱乐:新时代黄金赌城娱乐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快建成体现时代发展趋势、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城乡。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健全财政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和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区域一体化。

  ——坚持公益、保障基本。始终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科学制定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功能。

  ——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改革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和投入方式,加快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丰富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形式,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立足省情和发展阶段实际,妥善处理好基本公共服务需要与可能、局部与全局、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合理确定发展目标,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协调同步。

  ——加强协同、合力推进。按照整合共享的思路,积极探索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类要素优化配置的有效形式,加快构建统分结合的建设、服务和管理体制,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建、合力推进的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确定的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标准体系全面建立、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制度规范基本成型的主要目标。努力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规模上取得新成效,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在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上迈上新台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优化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资源配置上取得新进展,有效缓解发展不均衡矛盾;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上取得新突破,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在完善配套政策体系上取得新成绩,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到“十三五”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得到有效改善,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注:1.指通过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程序认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占全省所有县(市、区)的比例。

  2.指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其中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的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总和;累计自然减员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镇累计减少的就业人员数。

  3.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实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与法定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之比。

  4.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实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与法定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之比。

  5.指在机构集中供养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总数之比。

  6.指在对象区内能接收到中央、省、市(州)、县(市、区)广播、电视传输机构以无线、有线、卫星等方式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人口数占对象区总人口数的比重。

  7.指全省每年有阅读行为(包括阅读书报刊物和数字出版物、手机媒体等各类读物)的人数与总人口数的比例。

  8.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数。

  9.指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的人数达到应享受补贴人数的比例。

  10.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康复评估、手术、药物、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

  三、基本公共教育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不断提高国民基本文化素质。本领域服务项目共8个,具体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寄宿生生活补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普通高黄金赌城娱乐家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一)重点任务。

  ——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现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统一。继续实施“全面改薄”工程。统筹推进城乡师资配置,全面实施“县管校聘”。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和教学改革。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巩固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建档立卡(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

  ——普惠性学前教育。进一步强化“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推进学前教育地方立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建立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幼儿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继续教育。搭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远程教育公共学习平台。建立湖北省学分银行,完善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探索建立学分互认和转换机制,促进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保障措施。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以精准扶贫重点县为重点,新建和改扩建校舍、运动场地、食堂(伙房)、厕所、饮水等设施条件,采购课桌凳、学生用床、图书、计算机等教学设施设备,加快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推进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标准化。

  ——高中阶段教育设施建设。完善支持普通高中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加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含技工学校)整合力度,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实习实训设施建设,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深入实施省级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和中央“特岗计划”。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政策。省级以上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重点用于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加大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奖励基金”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

  ——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继续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普及高速互联的教育信息化基础网络和终端设施。建设基础教育公益性数字教育资源、特色职业教育资源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在线教育,建设高校大规模网络开放课程,建设省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中心。

  四、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个,具体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

  (一)重点任务。

  ——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并全面实施就业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分类服务和管理,加快推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实名制。实施“我选湖北”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大规模建立实习实训服务平台。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整合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的公共资源。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调查统计和发布制度。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更多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创业服务。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创业公共服务。落实鼓励创业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搭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学院等孵化增值服务平台,整合创业服务资源。构建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

  ——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健全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和长效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和劳动维权工作机制。

  ——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以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培训体系。对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重点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改善劳动者工作条件和环境,强化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推动带薪年休假等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完善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

  (二)保障措施。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设施建设。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省、市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改善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公共服务条件。

  ——加快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以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院校、大中型企业及培训中心为基本依托,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实训(实操考核)基地。

  ——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和信息监测。以“12333”电话咨询为重点,健全咨询服务队伍和服务机制。配备必要的服务场地、设施设备,健全咨询服务队伍和服务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五、基本社会保险 

  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本领域服务项目共7个,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一)重点任务。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坚持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参保缴费政策,逐步统一缴费和待遇计发工资参数,完善个人账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地,完善配套政策。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政策。完善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政策,改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在总额预算基础上,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继续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全面开展医保智能监控,推动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结合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强化社会保险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基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健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多样化资格认证模式,完善并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实现社会保险经办和管理服务信息网络全覆盖,实现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缴费、结算和查询。

  (二)保障措施。

  ——实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按统一标准,新建和改扩建省、市(州)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改善经办服务条件。

  ——实施工伤康复中心建设工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标准(试行)》要求,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建设省级第一批区域性工伤康复中心。

  ——实施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供社会保险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社会保障卡工程。加大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推进工作力度,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覆盖所有经办网点的用卡终端环境,全省所有的市(州)和县(市、区)都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健全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全省集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社会保障基础信息库。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支持各类业务系统和各类服务渠道的统一接入、有序整合和统筹调度,推动电话、网站、移动应用、短信、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多渠道的协同应用。开展网上社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跨地区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

  六、基本医疗卫生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本领域服务项目共20个,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一)重点任务。

  ——重大疾病防控。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青少年预防接种。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战略,加强艾滋病、结核病、布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和新发传染病疫情。继续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到2018年,全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疾病经济负担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机制,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调整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与结构,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加强儿科、妇产、肿瘤等专科建设。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全面构建基本医疗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标准化。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

  ——妇幼健康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保障母婴权益。倡导优生优育,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加强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做好妇女“两癌”检查与救治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健全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打造服务计生、人文计生、法治计生、智慧计生。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医疗急救、突发传染病防控、紧急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全省、水陆空立体化的卫生应急网络。建立全省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和社会救援力量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应急救治场所建设。推动各级公共卫生应急平台之间网络连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与协调联动。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优化企业标准备案,落实企业标准责任主体。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可追溯管理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强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深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支持研发创新。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实行高风险在用医疗器械定期检查制度,严格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构建完善的风险评价体系,加强不良反应监测。

  ——健康城镇建设。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运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黄金赌城娱乐行等活动,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二)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医院(民族医院)。在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城区每个街道或每3万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0.8万至1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村办好1个村卫生室。优先支持贫困县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执法、妇幼保健、采供血、精神卫生、血吸虫病防治机构和卫生应急、麻风病防治等中心建设,支持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等领域服务能力建设。

  ——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儿科建设,合理增加产床。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再生育技术服务,加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中医药传承创新。支持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加强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国医堂。继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和中医药治未病工程。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在中医药机构建立名老中医专家研究工作室和中医药流派传承工作室。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药学人才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政策,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完善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落实日常监管、监督抽验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

  ——全民健康信息化。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基础工程建设,全面建成互通共享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全面实施智慧健康和“互联网+”健康医疗益民服务,重点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随访跟踪、居民健康卡和电子健康档案等应用。全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分级诊疗信息系统。

  七、基本社会服务 

  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和服务等兜底帮扶,重点保障特定人群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与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3个,具体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基本殡葬服务、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一)重点任务。

  ——社会救助。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完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评估标准。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科学制定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统筹推进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救助对象范围由重点救助对象扩大到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继续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照料安置、协助返回等救助。

  ——灾害救助。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统筹协调体制、属地管理体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级负担制度,达到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社会福利。建立健全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推动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探索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社会事务。提高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收养评估制度。深化殡葬改革,巩固火化区遗体火化率。健全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生态安葬为基础项目的基本殡葬服务,推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加强地名文化保护,着力推进地名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优抚安置。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制度政策,提升优抚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就业、养老、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

  (二)保障措施。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经办服务平台。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升识别社会救助对象精准度。

  ——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养老设施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设备。支持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建设。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和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实施扶手工程、电梯改装等为老辅助设施建设,继续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采取市(州)与县(市、区)共建及人口50万以上或孤儿200个以上的县(市、区)独建的方式,建设一批儿童福利设施。在条件适宜的县(市、区)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资源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支持尚无设施的市(州)建设1所精神病人福利设施,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服务。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在火化区尚无殡仪馆的县(市、区)新建殡仪馆,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破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进行改造或改扩建。更新改造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炉。试点建设县(市、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加强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武汉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综合功能,重点支持省级区域库、市级库和多灾易灾县级库,建设形成以武汉库为依托,以省级区域库为支撑,以市、县级库为补充的分级管理、反应迅速、种类齐全、功能完备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计划。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八、基本住房保障 

  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更好保障住有所居。本领域服务项目共3个,具体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一)重点任务。

  ——公共租赁住房。完善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机制,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租金补助。适当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放宽申请公租房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等准入条件,将更多住房困难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健全准入退出机制,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审核、轮候、分配、退出等程序,优化审核流程,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

  ——棚户区改造。2020年基本完成各类棚户区、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和危房改造110万户的任务。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户居住安全问题,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十三五”期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34万户。

  (二)保障措施。

  ——土地政策。根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需求,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独列出,做到应保尽保。依法回收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财税政策。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给予税费优惠,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租金收入享受保障性住房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发放长期贷款,引导担保机构为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融资提供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房产开发或投融资公司等相关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券。进一步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价格政策。各地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

  九、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个,具体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地方戏、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参观文化遗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全民健身服务。

  (一)重点任务。

  ——公共文化。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坚持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加强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文化精准扶贫,90%的贫困县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80%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行政村文化室实现全覆盖,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实施年度监测和绩效评估机制。

  ——广播影视。采取有线电视、直播卫星、IPTV和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超过99%。农村智能广播网实现村村响。改善农村电影放映和观影条件。农村电影放映商业影片比例不少于30%。

  ——新闻出版。实施全民阅读行动计划,扩大“书香荆楚·文化湖北”品牌影响力,实现阅读公共服务设施全域覆盖。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家书屋更新,促进农家书屋与基层图书馆资源整合,实现农家书屋报刊、图书精准配送,持续开展“书香门第·耕读人家”主题活动。完善基层农村发行网点,支持实体书店建设,鼓励开办24小时书店。

  ——群众体育。落实《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推动社会体育组织发展,丰富全民健身活动。推行公共体育场馆向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实施计划。全面实施校园足球发展规划。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大群众体育供给方式。

  (二)保障措施。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省级重大文化设施、基层“四馆三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剧场、剧团排练场、乡镇〈村〉文体广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贫困地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示范、流动文化设施配送、公共文化数字、“一县一团”及“百团千队万能人”扶持、“百姓舞台”文化广场、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提升、古籍保护利用等工程建设。

  ——全民阅读和农家书屋提档升级工程。贯彻落实《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实施全民阅读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城乡公共阅读建设,推出一批全民阅读活动先进典型和示范品牌。推动中心农家书屋建设。

  ——广播电视覆盖及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积极推进农村智能广播网、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网、湖北国家应急广播平台、中波广播转播台升级改造、农村公益电影内容拓展、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等专项建设。

  ——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积极举办各级各类群体赛事等全民健身系列赛事及活动。全力办好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

  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个,具体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支持。

  (一)重点任务。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健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应补尽补。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做好残疾人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衔接。加快健全残疾人生活保障及特殊救助补贴制度。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

  ——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实施国家和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强化新生儿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

  ——残疾人教育、就业、文体和无障碍服务。大力培育和发展助残社会组织。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残疾学生全纳教育和助学政策。健全残疾人就业扶持、就业援助和创业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职业培训。加大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每年为全省5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拓展残疾人基本文化体育免费或优惠服务领域。

  ——社会助残服务。鼓励、培育和壮大社会助残组织。加强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建设,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

  (二)保障措施。

  ——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紧密相关地方立法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疾人信访信息系统。

  ——就业扶贫工程。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建设项目,每年扶持20个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实施残疾人就业“互联网+”工程,累计新增5万名城乡残疾人就业。支持农村残疾人自强互助服务社建设。

  ——基础服务设施平台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国家辅助器具华中区域中心建设和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二期)建设。加快市、县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建设。按区域建立8-10个辅助器具中心站。

  ——信息化建设。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加大省级残联和市、州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力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十一、强化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规划推进实施纳入议事日程,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价等体制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十三五”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推进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系统上下协调联动,不断创新均等共享和服务供给新形式,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要定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效果分析,及时向政府报告推进情况。

  (三)健全协调机制。各级要建立由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社、卫生计生、民政、住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残联、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协调、监测、评估和督查等方面工作。各级联席会议要及时研究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各项保障政策及措施全面落实。

  (四)完善配套政策。各地要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规模和结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财力保障能力。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人口流动趋势,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给需求。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形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政府购买范围,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人才培训培养规模。

  (五)加强评估监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本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地每年要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督导,并适时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

  附件:1.湖北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2.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责任编辑:邵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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