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载人发生翻车事故 车主被判担责七成
2018年06月06日 07:23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黄某无偿搭乘赵某驾驶的轿车,但在行驶途中意外发生翻车事故,致黄某受伤。经交通事故认定,赵某负全责。事后,黄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依法认定赵某承担七成赔偿责任,共赔偿黄某5.5万余元。
去年5月24日,黄某在赵某处购买空调,后搭乘赵某的轿车回住处安装空调。当天下午3点,在京哈高速进京方向,赵某驾驶的轿车单方发生翻车事故,造成黄某受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负全部责任。事后,黄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赵某赔偿其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8.5万余元。
据悉,因此次事故是赵某驾驶车辆单方发生翻车事故造成的车上人员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庭审过程中,赵某表示发生交通事故是在安装空调途中,黄某无偿搭载车辆,希望能减少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赵某驾驶车辆单方发生翻车事故,造成乘车人黄某受伤,赵某的行为与黄某的损害之间具备因果关系,故赵某应承担侵权责任。黄某无偿搭乘赵某的事故车辆,且黄某在乘车过程中未系安全带,可以减轻赵某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赵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7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5.5万余元。
(责任编辑:马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