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深度贫困地区实施特殊国土资源政策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根据近日印发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深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若干措施》,对广西20个深度贫困县、30个深度贫困乡镇和1490个深度贫困村实施特殊国土资源政策,通过22条“加强版”政策措施助力脱贫攻坚。
针对国土资源部门在保障服务脱贫攻坚中存在的规划空间受限、用地指标不足、报批周期长、耕地占补难等问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此前从加大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简化用地审批程序、降低用地成本等七个方面发力,提出了20条针对性政策措施。同时,在靖西、巴马两个深度贫困县和大新县开展利用国土资源政策支持精准扶贫试点。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调控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彰显国土资源政策优势,该厅从深化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完善耕地开发保护措施、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等八个方面,进一步提出了22条政策措施。广西每年将单列下达深度贫困县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列指标不足的,其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项目用地由自治区足额保障。深度贫困县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拟申报的用地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增减挂钩图层的,无需调整规划,可直接进行用地报批。深度贫困县开展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由自治区足额保障。
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深度贫困地区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此外,广西国土资源系统的项目、资金、人才等将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落实到位后,可边建边报批。
(责任编辑: 魏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