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考古:让法国考古学和历史学研究更深入
原标题:预防考古:让法国考古学和历史学研究更深入
预防考古是法国近30年发展出来的一种考古形式,目前,法国90%的发掘项目是在预防考古的背景下进行的。预防考古即由专业考古机构预先对基建开发所占用土地进行古代遗存埋藏情况评估,在必要时组织专业考古人员进行发掘,而不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后再进行抢救性发掘。
经过多年不断的摸索和调整,预防考古在法国日趋完善,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大量的古遗址被发现并被妥善保存下来,推动了法国考古学和历史学研究的深入。这些发掘研究成果通过展览、图书、纪录片等形式向公众进行传播,不仅增强了法国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还满足了大众对考古知识的渴望,强化了法国民众对本国文化的认同。同时,预防考古对大量的专业考古人员和志愿者的需求,为考古专业在校生和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培训机会和稳定的就业渠道。
1941年,维希政府颁布了第一部专门针对地下文物发掘的《考古发掘法》,明确规定了考古发掘的基本原则,如考古发掘必须经过国家批准和受其监督;发掘需经过土地所有者同意,如未获得同意,国家依据保护公共利益原则,可宣布临时征用土地;在挖掘过程中发现的古物,由国家和土地所有者共有,国家保留对偶然发现文物的追还权利。《考古发掘法》成为法国“救援考古”的法律基础。
二战后,法国开始了快速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出现了不计其数的开发计划,由于缺乏监管和事前介入机制,造成了很多古代遗址被严重破坏。20世纪60年代,法国文化与新闻部开始在每个地区设立专门机构,了解古遗址的破坏情况,并提出一些解决办法。与此同时,部分职业考古学家开始关注基建工程中的考古发现,他们自发组织起来到工地从工人的铁铲和机器下抢救文物,收集各种古代遗存的信息,被称作“救援考古”。但由于缺乏制度规范,自发的抢救工作并不能阻止基建工程对古遗址的破坏,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工程建设导致的古遗址破坏已经非常严重。
面对日益严重的破坏局面,一大批青年考古学家进行抵制并呼吁事前进行考古干预。2001年法国通过一项预防考古法案,规定了预防考古的性质,“预防考古是考古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适用于所有科学研究的准则。其目的是在一定期限内,采用科学研究手段,保护地下或水下考古遗产免受各类工程的危害;还担负解释和传播考古研究成果的义务”。同时,法案规定成立国家预防考古研究院,明确预防考古的财政来源,强调“协调科学研究、遗产保护和社会经济三者的共同发展”。该法令的通过标志着预防考古在法国的正式确立。
法国预防考古研究院是法国直接进行预防考古的专业机构,成立于2002年,隶属于文化与新闻部,设有科学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研究院院长为这两个委员会的主任。预防考古研究院在地方上设有9个分支机构,主要从事相关地方的预防考古工作。
除法国预防考古研究院外,国家授权从事预防考古评估和发掘的机构还包括省级机构33个,跨市镇级办事处8个,市镇级机构23个,这些机构中只有14个同时具备评估和发掘资质。虽然这些机构的数量较多,但所从事的考古评估和发掘项目仅占项目总数的5%左右。法国文化与新闻部对其规定了严格的资质审核标准,可以随时取消其从事考古评估和发掘的资质。此外,2003年法国通过了新的预防考古修正法案,在国家机构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一些私人机构和自然人从事考古评估和发掘,文化与新闻部对私人机构和自然人的监管更加严格,除了严格的资质条件,还规定这些私人机构和自然人仅限于从事考古发掘,不能涉及考古评估。
法国预防考古由基建方承担考古评估和发掘的一切费用。这一原则确立的基础是:基建方伤害到了国家的文化遗产,因此必须为一切挽救保护措施付费。其费用形式有两种。一是预防考古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向所有基建工程征收,预防考古研究院等业务机构不干预税收征缴。自2003年起,新的预防考古法案规定不论任何工程都要缴纳预防考古税,并且随建筑许可的颁发而收取。二是考古发掘费。由基建方和考古机构在签署发掘合同时,共同商定具体数额,由基建方直接支付给考古发掘机构。
国家预防考古基金的资金来源于预防考古税,占年度预防考古税总额的30%以上,由法国文化与新闻部、预算部共同管理。国家预防考古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考古发掘和补贴给那些有利于遗产保护和地方发展的工程项目。
法国预防考古有着严格明确的操作规程,在每个环节都有专业机构实施,行政和咨询机构进行监督。 预防考古的实施大致分为考古评估和考古发掘两个阶段。考古评估关系到基建方的利益,为了保证评估的客观性,法国采取了严格的评估资质限定措施,并建立了多重监督机制,对考古机构的评估活动进行严格的内外监督。在外部,考古评估活动受大区科学委员会派遣的大区科学助理的监督;在内部,则由隶属于文化与新闻部的大区考古管理局在大区考古研究委员会的协助下进行监督。如发生重大的考古评估问题,则由国家考古委员会直接介入。
当评估认为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就意味着项目占地范围内全部或部分有古代遗迹发现,国家认定这些遗迹具有科学价值,保存状态完整,就要进行预防考古发掘。基建方向国家预防考古研究院、国家授权的地方考古单位或具有国家认可的考古发掘资质的私人机构发出邀请,进行项目招标。之后,基建方与中标的发掘机构签署协议,规定发掘的费用和发掘时间等内容。当没有投标者或者投标者不具备发掘资质时,国家预防考古研究院将在基建方要求下承担该发掘项目。
(责任编辑: 魏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