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需有针对性地终结文物“破坏性修复”
原标题:有针对性地终结“破坏性修复”
日前,认证身份为“敦煌研究院榆林窟讲解员”的“许鑫NixUx”用一条微博引爆了文物保护的舆论话题。其微博照片显示,因未能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四川安岳县峰门寺的一尊摩崖造像,被以红黄蓝绿颜色重绘得“浓墨重彩”,瞬间让网友们觉得“眼怀慈悲、神态安静的神佛生生被画成了地主家的胖儿子”。安岳县文物管理局随后发布情况说明称,重绘发生在1995年,因当地自发捐资的群众缺乏文物保护意识所致,文管部门发现后很快将之叫停,并安排了热心群众加强看护。
考虑到年代已远且发现后很快采取了补救措施,人们似乎已无法再对当地文管部门予以更多苛责,然而由此引发的“破坏性修复”问题,却依然亟待重视。假如说峰门寺摩崖造像的重绘问题首先出在了“村民自发”上,那么近年的一些修复事故更令人警醒。前几年,被誉为“最美野长城”的辽宁绥中小河口长城一段一两公里的城墙与地面,在修复过程中被施工方直接铺成了水泥硬化路面,被质疑到底是修复还是破坏。还有,杭州一处名为“秋水山庄”的民国古建筑,也因漆色斑驳的门楼和外墙被直接刷上一层黄漆遭到网友吐槽。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反映到文物修复上就是业内一直呼吁强调的“修旧如旧”原则。从一些专业人士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修旧如旧”不是简单地“做旧”,而是在修复的材料、技法、风格等方面按“原工艺”进行操作,从而使修复的文物由内到外符合其应有的气质。脱离这一原则,非但不能起到复活文物的效果,反而会造成新的损害。
梳理近年见诸报端的种种“破坏性修复”案例,部分的确是当地群众自发而为,结果变成了“好心办坏事”。有鉴于这种“修复”往往会导致不可逆的破坏,各地文管部门理应强化管理,把预防工作作为重点,而不是寄希望像“秋水山庄”那样事后再“做旧”一遍恢复“原貌”。一方面,要加大摸底和宣传,在增强群众文物保护专业意识的同时,文管部门必须做到对自己管辖的文物心里有数;另一方面,对一些没有保护名分的文物古迹,要引导群众和社会力量对其妥善管理、合理利用,而不是由其任意而为,弄出个四不像来令人贻笑大方。
说到“破坏性修复”,不禁还让人想到了前几年一度引起热议的“保护性拆除”。二者一修一拆,做法相反但问题的实质却是一样的,都反映了一些人对文物古迹缺少专业眼光的尊重,而多了一层现实的盲目和功利。这也说明我们在尊重文物和文化上依然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 邵希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