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兴庆:创新乡村振兴投入机制
原标题:创新乡村振兴投入机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真金白银。解决乡村振兴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必须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自身投入积极性的基础上,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创新财政支持机制
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应更大力度向乡村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匹配。应在“整合”“撬动”和“开源”方面加快改革创新步伐:
“整合”,就是要发挥乡村振兴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把各类涉农资金尽可能打捆使用,形成合力。应从源头抓起,在中央和省级层面清理、整合、规范涉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只有实行“自上而下”的整合,真正把涉农资金安排使用的话语权交给地方,才能切实提高涉农资金规模效益。
“撬动”,就是要通过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乡村振兴。创新财政支农机制,一个重要举措是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目前,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初步建成,进一步释放这项创新的红利,必须牢记“重点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让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者“够得着”。
“开源”,就是要在公共财政资金之外,拓宽其他政府性资金筹集渠道。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止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的前提下,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鼓励地方政府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创新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通道。
创新金融服务机制
农村贷款难、贷款贵,既与作为需求端的农村缺乏有效抵押物、良好的信用环境等有关,更与作为供给端的金融机构不能根据农业农村的特点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有关。疏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肠梗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需求和供给两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从需求端看,一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分类有序提高集体产权的流动性。应加快修订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尽快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二是加强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健全财务账簿,增强经营信息的透明度。三是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从供给端看,一是创新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抓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涉农业务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和考核办法,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龙头企业对产业链上游农户的增信作用,积极发展供应链、产业链金融。发挥村组干部、新乡贤等对周边农户的增信作用,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把发展普惠金融的重点放到乡村。三是创新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提高其县域和乡镇覆盖率。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创新社会资本参与机制
社会资本的进入,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和农民投入的不足,而且可以带来先进的理念、管理和技术。在乡村振兴中用好社会资本这支重要力量,发挥其正能量,防范可能带来的风险,关键在创新体制机制。
一要创新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准入机制。清除阻碍要素下乡的各种障碍,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社会资本都可以参与。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应注重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干不了、干不好的领域。例如,应引导社会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
二要创新社会资本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应通过产业链的合理分工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社会资本集中在农产品加工、农业服务业等环节,种养环节尽量由农户承担,走“公司+农户”“公司+家庭农场”的道路。应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带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办乡村旅游企业,或者配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或者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联营等方式使用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由于目前农村产权市场不成熟,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各类资产特别是资源性资产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难以充分估值,因而不宜长时间、大面积、一次性作价转让给社会资本,而应从长计议,主要以入股、联营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形成长期、稳定的收益分享机制。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 魏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