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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充值卡看电影被悄悄多收费

2018年11月26日 10:49    来源:扬子晚报   

  原标题:用充值卡看电影被悄悄多收费

  如果不是自己心细,怎么也不会发现自己电影充值卡内的费用会被多收,而且多收的费用商家也没有任何明细记录和收取凭证。爱较真的南京市民易先生虽然在一年前,就对“卖座”电影卡不告知就多收费的情况进行了反映,但时至今日,该卡依旧悄悄多扣费。扬子晚报消费评审栏目近日展开调查。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陈郁

  糟心 自己的充值卡怎么没看几次就用光了

  易先生手中的这张电影充值卡名为“卖座”。他告诉记者,这张卡面值是400元的。因为可以凭卡兑换电影服务,因此使用起来还是非常方便的,每一次去看电影只要现场刷卡就可以兑换电影券。但是有一次他带着家人来到电影院要求凭卡兑换电影券的时候被告知,卡内的余额已经不足了。这让易先生感到非常诧异。

  易先生说,自己的这张卡是价值400元的,如果按照40元一张电影票来算,自己可以看10场电影,但根据他的回忆,自己也就买过8张电影票,怎么会余额不足呢?于是他要求电影院查扣费记录,可是对方表示他们这里查不到卡的具体扣费明细。

  事后一查才知道被扣了服务费

  随后易先生利用自己关注的该卡公众号,查询了自己卡的消费记录,这让他大吃一惊,因为每次在兑换电影票的时候,所扣取的钱都大于电影票的实际价格。“我计算了一下,每次每张票至少多收取了10元。”易先生告诉栏目记者,有一笔记录的电影消费是84元。而实际上当日他的电影票价是每张32元,当时他买了两张票,总价应该是64元。实际上充值卡在操作的时候多收了他20元。而另一次扣费记录是96元。实际上当日的电影票价是每张38元,按照两张票总价76元计算,这次也多收了20元。

  没有告知是否涉嫌不诚信

  “如果不是自己心细,根本就不会知道卡在交易的时候被多扣了钱。”易先生觉得充值卡和电影院都没有充分起到告知义务。同时易先生还指出,该卡的计费记录也存在问题。每次交易的时候,卡内的记录只有一个笼统的消费金额,根本就没有任何明细告知。而且这多收的钱也没有任何的凭据,因为他每次刷卡,电影院就都只给他两张电影票,多收的钱根本都不说。

  在易先生所提供的这张“卖座”电影卡上,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记者看到,卡的正面写着“卖座VIP电影-增值服务”的字样。而在卡的背面“使用说明”当中,写着“支持全国2000多家影院通兑”。

  在兑换方式中,写了两种,一种是“现场兑换”,其表述影院前台出示本票→选择场次、座位→扫描本票支付后出票;另一种是“在线订座”,用户可以通过扫描微信公众号在线兑换电影票,然后凭手机短信到选定影院出票。

  记者注意到,在卡的表述中,并没有提及任何可能多收取费用的提醒。

  悬疑 不知谁扣的钱,一年前就反映过但没改

  没有任何多收费的提醒,为何会出现多收费的情况?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与“卖座”电影卡的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

  对于多收的费用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可能是影院自己的行为。她说,根据买票的流程,如果用户是通过他们的微信公众号上直接购买电影票,结算的时候应该就是电影票票面的价格,但是如果现场用卡购票就难说了,因此这多收的费用应该和“卖座”卡无关。

  随后扬子晚报记者也来到了南京市一家使用“卖座”卡的影院了解情况,这里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负责刷卡出票,“卖座”卡确实可以在这里兑换电影票,出票的时候他们只会出电影票,至于多收的费用为何没有收费凭据,工作人员说不清楚,可能是公司之间的合作吧。

  对于“卖座”卡和电影院的答复,易先生显得有些无奈。他说,自己其实去年就开始反映这个问题了,但是对方并没有改正。他指出,在这张卡的背面写着“可享受影城门市价4—6折优惠”的字样,因此消费者既然充值购买了“卖座”电影卡,目的就是冲着方便实惠来的,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买贵了。

  易先生表示,如果现场兑换电影票要比在线订座贵,“卖座”电影卡的发售方或是合作影城都应该明明白白告知,而不应如此不明不白的让消费者多花钱。他希望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的调查报道,能够让商家尽早改正错误,别让消费者再多花莫须有的钱。

  有请大众评审

  无论“卖座”卡还是影院都无权不告知多收费

  玄武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育浩对此表示,根据对预付费卡的纠纷案例来看,往往会出现商家在办卡之前发出一些优惠政策,在后期对之前的承诺不兑现,比如说加收费用等,这样就容易造成纠纷,就该起投诉来看,商家没有做到明码标价的充分告知,涉嫌欺诈。

  孙育浩提醒消费者,在办理这种预付费卡消费的时候,要看一下这个商家,当时办卡的一些条款或优惠的条款啊,有没有不公平不合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或做法。

  另外一方面,在消费的时候,应该注意仔细查看这个账单,当时发现费用不对就及时向商家询问,如果得不到解决的话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义怀指出,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卖座”卡商家和消费者产生了合同关系,电影院是与“卖座”卡商家存在合作关系。消费者在使用“卖座”卡的时候,作为电影院而言是无权多收取卡使用者费用的。如果要多收取也应该提前予以告知,否则涉嫌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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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邵希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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