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平台监管“不掉线”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把在线旅游平台营销乱象纳入法律监管范围,从搭售、大数据、个人信息等方面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一个显著的变化是:一些在线旅游平台已经取消了默认搭售,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会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消费者被消费的状况得到了控制。
之前一些在线旅游平台存在为游客提供打车、票务、预订等服务时,有大数据“杀熟”的问题。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高,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更是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的自愿、诚信等原则。电子商务法明确,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在线旅游平台还存在用户信息泄露问题。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电子商务法还规定,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评价,这将有效遏制在线旅游平台刷好评、删差评的情况,为消费者出行提供更客观的参考。
电子商务法为在线旅游平台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在线旅游平台的监管,需要把电子商务法与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等结合起来,消费者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向监督平台提供线索,才能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形成合力。
在线旅游平台要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提升幸福感、获得感。从票务代理到服务升级,从拼流量到拼质量,在线旅游平台的营销模式、内容正在发生变化。或许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已经迈出坚实的一步。
(责任编辑: 刘园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