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有馆藏文物慎拍影视剧”点赞
【文化评析】
近日,一则消息引发公众及文物爱好者的普遍关注。有着“天府之国”美誉、作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成都拟出台本地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或许其中个别细节尚有值得商榷之处,但国有馆藏文物“未经同意不得拍影视剧”,对刻划、涂污、损坏国家保护文物“情节严重者拟由公安机关处罚”,对施工中挖到文物不停工、不保护现场、造成文物损毁拟最高罚50万元等规定可谓直接明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不得不说,有着数千年文明史的古城成都,其辖区内拥有都江堰、杜甫草堂、武侯祠、明蜀王陵、古蜀文明遗址群等为数众多的历史文物古迹和人文景观。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些历经千百年时光的古迹遗址,让古韵之美渗透到成都的每个角落,使其成为一座能够直接触摸历史的文化名都。从自身实际和需求出发,成都拟出台相关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不仅及时必要,而且非常可行,它将给这座城市中那些数不尽的历史文物与古迹上一个制度层面上的保险,为更好地保护这座城市独有的城市记忆提供了政策保障。
从文化传承、延续文明的角度来看,成都市的做法值得我们为之点赞。或许在一些人看来,作为中华民族共同精神财产的历史文物和古迹遗址,不能总是被放在博物馆里陈列着以供人们静静地参观和瞻仰,而是应该走出博物馆、陈列馆,走向更为广阔的世界,尤其可以凭借现代媒介技术(包括影视剧)让它们传播得更广,让更多的人知晓它们的现实存在和价值。这一点初衷是好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历史文物与古迹遗址,其自身出土时的自然地理环境以及相对较为苛刻的保护条件,往往限制了其用于公开展示的可能性以及自身的传播影响面;而有些文物或历史遗迹风格鲜明,只因其在国内乃至世界几乎独一无二,若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毁坏,那必将是一种不可逆的重大伤害。所以立足长远,让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让那些重要的古迹遗址和历史文物在相对有保障的条件下被有限度地使用或利用,唯有如此方能让历史文物及古迹遗址为广大民众更长远地拥有。
当然,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出台不是凭空而来的,其离不开必要的社会基础,特别是近些年来,国人的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近年来国家在文物保护管理方面所做的努力、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以及相应的法规宣传,让文物保护不再只是流于形式,而是内容与形式齐头并进,从而让当下的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文物保护之举深得人心。如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成都市拟出台的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不仅是对广大民众文物保护意识的一次善意的唤醒和强化,更是对去年10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在地方的落地,从而更好地将文物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作者:张凡,系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魏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