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将全民阅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月28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河南郑州召开,审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决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将全民阅读纳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明创建考核体系。
《决定(草案)》要求,县级以上建立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全民阅读工作。指导委员会设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决定(草案)》指出,全民阅读资金,用于组织开展重大阅读活动、购买全民阅读公共服务、支持优秀读物出版、扶持开展阅读推广活动和加强公共阅读设施建设等。同时,还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民阅读给予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决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标准化公共图书馆为主体的公益阅读场所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阅读服务。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内部设立阅读室、公共书架或其他阅读设施;鼓励和支持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和银行营业网点、商场、医院、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立书架、报刊栏、电子阅读屏、微型图书馆、自助阅读设施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开展系列读书活动,大力推进全民阅读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科协、文联、残联等相关群众团体应当以“书香中原”为引领,开展“书香之家”“书香之乡(镇、街道)”“书香校园”“书香企业”“书香机关”等活动。
(责任编辑: 魏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