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爬楼坠亡 直播平台有无责任
原标题:网红爬楼坠亡,直播平台有无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花椒直播平台赔偿3万元
因认为平台对用户发布的高度危险性视频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致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其家属何某以网络侵权责任为由,将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视频直播平台——花椒直播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5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花椒直播平台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原告:花椒直播平台未尽到审查监管、安全保障义务
吴永宁曾在浙江横店影视城做过演员。从2017年开始,吴永宁在花椒直播等各大网络平台发布了大量徒手攀爬高楼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视频,视频总浏览量超过3亿人次,并拥有了上百万粉丝,成为了网络名人。2017年11月8日,吴永宁在攀爬长沙华远国际中心时,失手坠落身亡。
意外发生后,何某将花椒直播平台告上了法庭。“吴永宁发布的视频都是冒着生命危险拍摄的,拍摄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意外。”何某认为,花椒直播平台为了提高其网络平台的知名度、美誉度及用户的参与度、活跃度等,在明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未对吴永宁的行为予以告诫和制止,也未对其发布的危险视频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作为公共网络空间管理人,花椒直播平台没有对吴永宁尽到安全提示、安全保障的义务。”何某表示,且吴永宁坠亡之时,正处于和花椒直播平台的签约期内,因此花椒直播平台对吴永宁的死亡有直接的推动和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与吴永宁坠亡无因果关系
针对何某的指控,花椒直播平台则辩称,花椒直播平台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行为并不具有在现实空间侵犯吴永宁人身权的可能性,不是侵权行为。“吴永宁上传的视频内容非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故公司没有应当处理的法定义务,不作处理不具违法性。”花椒直播平台表示。
同时,花椒直播平台还认为,其与吴永宁之间就花椒直播软件新版本的推广合作不是加害行为,花椒直播平台从未指令吴永宁做超出其挑战能力或者不擅长的挑战项目,与吴永宁高空坠亡不具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花椒直播平台未参与其挑战行为,且吴永宁从事极限挑战的目的未必是为了获得报酬。
“吴永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极限挑战屡屡成功已声名鹊起,应认为其具有一定极限挑战的能力,花椒直播平台并非明知或应知吴永宁不具备挑战能力而要求或放任他挑战,不具有主观侵权过错。”庭上,花椒直播平台表示。
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庭审中,围绕“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需要对网络用户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花椒直播平台是否构成侵权”“在侵权成立的情况下,花椒直播平台承担具体责任如何认定”等焦点问题,双方展开了辩论。
法院认为花椒直播平台是公共场所在网络空间的具体表现形态,具有公共场所的社会属性,且平台具有营利性,与吴永宁共同分享了打赏收益,理应对吴永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花椒直播平台应对吴永宁上传的视频进行审查,但也应指出,花椒直播平台的审查义务应是在明知或应知吴永宁上传的视频内容可能具有危险性,并可能会产生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被动式”审查,而非主动审查义务,否则会苛以平台过重的审查义务,造成过高的运营成本,不利于行业发展。
吴永宁上传花椒直播平台的视频大部分为高空危险视频,其攀爬及表演高空危险动作过程中未穿戴防护设备,亦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花椒直播平台曾经邀请吴永宁参与代言活动,可见其对吴永宁拍摄视频内容的危险性是明知的,对可能造成的危险结果也是可以预测的。但花椒直播平台未对吴永宁上传的危险视频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花椒直播平台为吴永宁上传危险视频提供了通道,为借助吴永宁的知名度进行宣传,还曾请其拍摄相关视频作推广活动并支付了报酬,故花椒直播平台对其持续进行该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应认为花椒直播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吴永宁坠亡的诱导性因素,二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因吴永宁拍摄的视频内容的危险性是明显可见的,其可能造成的危险结果,也是可以预测的,花椒直播平台对此是应知、应注意的。但花椒直播平台未采取断开链接等措施,也未对吴永宁进行安全提示,故对吴永宁坠亡存在过错。
在责任认定方面,法院认为,花椒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实体控制吴永宁的危险活动,并不会直接导致吴永宁的死亡,其只是一个诱导性因素,吴永宁坠亡也并非必然发生的事件。吴永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预见拍摄危险视频的风险,仍进行冒险,为其坠亡主因。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花椒直播平台应该对吴永宁的坠亡承担相应的网络侵权责任,但吴永宁本人应对其死亡承担最主要的责任,花椒直播平台对吴永宁的死亡所承担的责任是次要且轻微的,花椒直播平台应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责任编辑: 邵希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