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着力推进“考古勘探前置”
近日,沈阳市户外考古工作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已有序复工。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依据新近出台的《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实施国有土地开发建设中考古勘探前置改革,将考古勘探工作提前到土地收储之前,文物保护工作由“被动跟进”变为“提前主动完成”、由“不可知”变为“可规划”。通过现场勘验,目前初步确定有17个项目地块具备考古勘探工作条件,已安排具有考古团体资质的单位——沈阳市考古研究所对这些项目进行考古勘探。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考古勘探工作,沈阳市文物局与沈阳市考古研究所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了疫情防控预案,对外地来沈阳勘探探工采取“点对点”模式,用大巴车到探工所在地将其接到沈阳,所有勘探探工均有从出发地来沈阳前满14天的健康证明及盛世通绿码,并与其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沟通,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备案管理。通过扎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3月25日起,沈阳市考古勘探工作全面复工。
长期以来,文物部门的考古勘探都是在土地出让之后、相关建设项目即将动工之前,一旦发现文物,就得停工勘探发掘,容易带来问题和矛盾。近年来,沈阳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对土地的需求日益迫切,破解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难题刻不容缓。为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沈阳市于2019年11月制发了《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拟收储地块、拟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地块、工业项目地块、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及其他类型地块中符合考古勘探范围的地块均提前进行考古勘探工作。考古勘探履行招投标程序,按工作时限完成。沈阳市文物行政部门收到考古勘探结项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出具处理意见,交付相关单位。需要开展考古发掘的项目,文物行政部门依法组织考古发掘。这样做,文物保护工作的保护力度将显著增强,成效也会惠及多方。
为安全、规范、高效地完成考古勘探工作,沈阳市文物局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编制了考古勘探前置工作流程,指导沈阳市考古研究所修改完善了《沈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勘探及发掘服务管理办法》。今年初,沈阳市文物局向各县(市)区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土地收储之前进行考古勘探的地块情况统计的函》,对全市拟收储地块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截至4月初,各县(市)区共申报了106个考古勘探前置项目。
沈阳市文物局随即组织沈阳市考古研究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考古勘探前置项目地块进行实地勘验,确定前置项目地块是否符合考古勘探工作条件。对符合考古勘探条件的前置项目地块,向沈阳市考古研究所下达考古勘探工作委托,由沈阳市考古研究所实施考古勘探;对不符合考古勘探条件的前置项目地块,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由县(市)区对地块进行整理,符合条件后再行申请考古勘探。
考古勘探前置工作的开展,避免了考古勘探工作与工程建设的时间冲突,缩短了工程建设项目文物考古勘探审批时限。
(责任编辑: 李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