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馆的价格变迁
旅馆业历来以房计价,个别小旅馆和特殊时期曾以床计价。计价标准一般是根据各旅馆的房屋结构、内部设施、房间陈设、所处地段、服务质量计价,并根据供求状况自由浮动。
抗日战争前,上海旅馆的房价无统一标准,各旅馆按照自身条件比照同行业状况自由定价。当时,吴宫旅舍有卫生间的房间为4.2—5元,旺季可以提价,淡季可以下跌。其设备为沙发、大橱、梳妆台、椅子等。全市旅馆最高价达16元,最低价的格子铺15个铜板过一夜。当时,经营旅馆的费用包含房租、折旧、业务费用、管理费用,旅馆职工不付工资,只吃饭,职工的生活费在小账中分摊。
抗日战争胜利后,旅馆业的三个同业公会对旅馆的房价实行统一评议,评议的依据包括:所处地段、房屋结构、房间朝向、光线明暗、设备好坏、面积大小等。经评议后,公会盖章在各房间内张贴。据1949年6月同业公会中等旅馆的价格资料:南方旅社61个房间,日营业额折合大米为三石零六升七,平均房价为5升米;开泰旅社74间,日营业额五石六斗,平均房价7.6升米。1948年,物价飞涨,旅馆业房价上涨95%,以后每半月上涨一次。
1949年后,旅馆价格仍由同行业公会议价,取消小账,在原价水平上加20%作为新房价。1953年后,由于原料费用涨价,成本增加,一般房价从0.5元到0.8元,涉外饭店最高16元。1957年后,全市旅馆业归口市福利事业公司统一管理,把全市旅馆划分为各个等级,价格由市公司统一管理,房价的总水平仍维持在1953年的水平。
1979年以后,各行各业大办旅馆,各系统各旅馆的房价均自行决定,价格水平高低不一。1980年起,市饮食服务公司鉴于旅馆业费用逐年增加,如市内电话费、房租、维修材料费提高等因素,结合各旅馆的房屋结构、附属设施及用品和服务质量等实际情况,参照理论房价,制定了旅馆业分档经营的试行等级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市属旅馆平均床价为2.66元,区属旅馆平均床价为2.05元。据1986年上海社科院组织的饮食服务业价格调查组旅馆专题小组的测算:市饮服公司所属饭店的平均床位价格为3.69元,其中市属饭店为7.26元,区属旅馆为3.22元,其他行业附设的旅馆部为2.60元。
涉外饭店的房价是国家物价局参照国际收费水平统一制定的,按标准房价收费。1979年—1985年,国家物价局根据国际水平先后调高3次。1985年,标准双人间的价格平均75元。
各机关、企事业招待所的房价由主营部门审定,集体、合作旅社的房价由各区商业服务公司或街道核定,个体旅社房价自行确定。据1985年上海社会科学院专题组对6个区73家招待所、集体和个体旅社的调查,市、区招待所平均房价为4.30元,高于区属国营床价33.5%;集体合作社(多数为上下铺)为2.46元;个体户为3.96元,高于区属国营23%。
(摘自《上海饮食服务业志》)
(责任编辑: 郭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