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遇难,责任一定要厘清
18日,清远英德市应急指挥中心通报,在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2人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游玩,上游突下大雨,7人被洪水冲走。最终,4人被救起,3人不幸溺亡。
前车之鉴,历历在目:2014年,13名驴友进入该地,1人不幸遇难;2015年,两队驴友进入大峡谷,突发洪水导致6人死亡;去年,4位驴友被困,多方营救6小时才使他们脱险……
在这样的情况下,英德市出台《关于严禁在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通告》,禁止个人和单位在自然保护区内游玩,擅自进入将依法追究责任。
3位驴友不幸遇难,让人痛惜,却不能改变他们的违法性质。石门台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4条,“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且,这批驴友行为还有特殊背景。18日,正是台风“海高斯”袭击广东前夕,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都在提醒人们做好防护。驴友们不顾劝告,私闯禁区,何其任性!备战台风本就让人力捉襟见肘,这时还要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他们,不是给社会添乱吗?
对这种行为,决不能止于“人没事就好”,更不能滥发同情心,而是要追究责任。
君不见,不负责任的野游,之所以一次又一次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警告多、罚款少。如果救出来后只有一句警告,那么难保他们不会犯同样的错误,甚至会形成示范作用。
政府的全力救援,不等于驴友自己没有责任,不用为自己行为负责。而唤起责任感的最好方式之一,就是罚款,罚到肉疼,罚到他们任性发作之前,最好掂量一下自我能力。
最新消息,当地已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做好被救人员和死者家属的安抚等相关善后工作。怎么善后?我认为,不必因家属诉求、社会影响等和稀泥,该罚还是要罚。
这听起来有些冷血,但相关部门对驴友们的确没有管理责任,也没有失责一说,任性就该付出任性的代价。(青的蜂)
(责任编辑: 李江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