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主播违规复活 放行平台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据报道,自2018年4月第一批主播黑名单发布至今,已有数百名主播上榜。按照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满5年的主播,可移出黑名单。5年后本人拟继续从事直播工作的,可向相关直播平台重新申请注册,具体是否同意开播由各平台自行决定。记者近日梳理发现,第一批黑名单发布至今不足5年,这六批被列入黑名单的主播中已有人“另辟蹊径”以身试险,以使用小号在国内平台直播、转战海外直播平台或开公司直播带货等方式,仍在直播市场活跃着。
被禁大号换个马甲重新营业,类似的操作不在少数,并且往往屡禁不绝。早在2018年,有关部门就约谈10家客户端、自媒体平台,要求各平台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平台间要协同行动,绝不允许被处置的问题账号用小号“重生”、跨平台“转世”……而时至今日,应该说某些平台对此的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被列入黑名单的网络主播,有人在小号开播、有人开公司带货,颇有“借尸还魂”、卷土重来的架势。毋庸讳言,此类现象的出现,严重损害了“黑名单”制度的惩戒力、公信力。原本的实质惩罚,变得形同虚设,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
长此以往,相关平台内的生态净化机制将钝化乃至失灵,平台内的网络主播也将失去敬畏,越发肆无忌惮。
上了黑名单的主播违规复活,若是不及时堵漏,那么极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为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平台的主体责任,本着“谁放行谁负责”之原则,某些揣着明白装糊涂、暗度陈仓的直播平台,理当和“违规复活”的黑名单主播一并承担责任。此外,还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用户监督、大数据筛查、分级管理等综合信息过滤机制,建构起抵御不良网络主播的完整防线。(楷隶)
(责任编辑: 李江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