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电局:网络综艺节目不得设“花钱买投票”环节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0日电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微信号“首都广播电视”10日发文明确,网络综艺节目中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严禁刻意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对影视明星参与网络综艺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在合理额度。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综艺节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一些网络综艺节目出现了粉丝非理性发声应援、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及时整治。
《通知》强调,网络综艺节目要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坚守底线红线。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着力生产创作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节目,绝不能在市场竞争中迷失方向。
《通知》称,坚决抵制粉丝的追星炒星行为,抵制虚假作秀、激化矛盾、享乐拜金、无聊游戏等不良行为,坚守社会的道德底线与审美底线。
《通知》在科学设计节目选拔机制,坚决打击非理性应援行为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严格管理调控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抵制跟风扎堆、题材雷同、唯颜值流量、过度娱乐化等不良倾向。网络综艺节目中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严禁刻意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花钱买票”“集资打投”等形式进行数据造假,干扰节目选拔。
同时,《通知》要求,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严把网络综艺节目人员关,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示范。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从严审核把关选手背景情况,严禁选用涉及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和个人不良征信记录、舆论丑闻缠身、社会影响恶劣等问题的嘉宾选手。禁止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力戒高价追星、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广电行政部门管理规定,对影视明星参与网络综艺节目的片酬要控制在合理额度。
《通知》提到,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粉丝非理性发声应援、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问题的严重危害,主动扛起平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广电总局有关管理规定,健全总编辑内容负责制和节目“三审制”。要加强对网络综艺节目的全流程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与广告主、经纪公司、承制机构等相关方的合作,切实履行周边责任和延伸责任。要做好内部人员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政治素质、媒介素养、业务水平,加强舆情监测评估,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机制。要健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出现严重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后,要立即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责。
(责任编辑: 李江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