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评论应如百溪活水
【影视锐评】
近日,影视圈新闻不断。某流量明星主演的剧集上线口碑不佳,遭到网友吐槽;几位偶像艺人被曝出私生活方面的负面新闻,引发舆论关注。为了维护偶像的形象,粉丝们和营销号纷纷下场控评,活跃在各网站的评论区中。一时间,影视控评的话题再次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何为控评?即在各种网络平台上,通过占领评论前排、点赞好评、养号刷分、评论注水、劝删或举报恶评等一系列数据化操作,来控制作品或艺人的评论风向,使之呈现出正面、高分评价的舆情常态。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在官网回复网友的“电视剧控评是否合法”主题留言时表示,该网友描述的情况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提供了多种申诉举报方式及途径。国家网信办近年来也出台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对违法控评界定做出了详细解释。但是控评不仅是法律和职业操守问题,更是影视行业的一个结构性问题。
影视作品从上映播出之后就不再专属于创作方,创作方也期待获得观众的各种评价和谏言,这是影视作为大众艺术的魅力和价值。从本质意义上讲,控评违背了作者与观众的沟通初衷。需要明确的是,对优秀艺术作品的审美品位和价值观的正面舆论引导是必要的。虽说公论自明,但是在作品播出早期,一些恶意差评确实会误导观众,抹杀作品的真实品质,对此创作方和观众都应理直气壮地举报和回击,以正视听。随着互联网与影视的深度融合,控评操作日趋复杂化和系统化,已成为影视产业链中的专业环节。在激烈市场竞争下,不免会出现强行洗白、恶意抹黑和收视率(播放量)造假的现象。不仅如此,控评行为涉及网络社交,容易引发网友互踩、互撕、谩骂、网络恐吓,甚至线下冲突等恶劣社会事件。
粉丝群体活跃在控评的一线。如果自家偶像艺人参演的影视剧上映播出,粉丝们就承担了两个控评任务:为该作品刷好评、铺排面和带节奏,争取更多观众关注;回击和湮没负面评论。粉丝“为爱发电”可以理解,但是唯情感取向无疑影响他们对作品的艺术判断力,降低了对作品质量的要求,更严重的是会陷入“好评战恶评”的纷争中。正如很多控评粉丝说的:“如果我们跑了,作品和偶像的黑料就会满天飞,影响口碑和商业价值。”这种强烈又有些“悲壮”的拯救者情怀进一步加重了粉丝的盲目性——在信息茧房里对自己偶像的作品疯狂点赞,并为做出漂亮可信的数据互相攀比,有组织地刷好评、反差评,研制如何“伪装成纯路人”、有效打分的“打分攻略”。有些粉丝账号为了提高自身活跃度和权重,还会跑到与控评影视剧不相干的文艺作品评论区去打卡和胡乱打分,很多作品和作者纷纷无辜“躺枪”。更有一些影视剧控评者为了“反黑”而“反黑”,把一切中评、差评都视为恶意,把竞争作品当作假想敌,给对家泼脏水以衬托自家优秀。不过,你黑别人,别人也会黑你。当文字辩论演变为相互攀比和诋毁,控评工作更加艰难又低效。
这种耗时耗力做出的“好评满满”未必能获得“路人”的好感,一些影视剧评论区常见这样的短评:“本来可以给三星,但看不下去粉丝刷五星,怒打一星平衡一下。”“如果一部剧集打高分的都是粉丝,只会让我对这种剧集敬而远之。”对于一边倒的好评,理性观众难免产生怀疑和逆反心理。结果导致优秀作品蒙尘,客观又专业的评论被骂战和无效评论吞没,大众信任被消磨。事实上,在黄金赌城娱乐巨大的影视受众市场中,作为“沉默的大多数”的“纯路人”和“路人粉”群体远大于一部影视剧的“真爱粉”,丧失路人缘是控评最得不偿失的后果。
其实,粉丝内部对控评的正当性也有争论。但受到“爱,就要白给,越爱越要无怨无悔”的理念束缚,控评从“为爱发电”变成了一种无法摆脱的负累。付出越多,越无法离开,所以很多粉丝组织逐渐做起了控评生意经。一些影视论坛社区、自媒体营销大号、播出平台和宣发公司也瞄上了这个控评业务。当资本触角缠上了粉丝的“真爱”,控评成了强大的商业机器。粉丝成了“数据劳工”,用自己的情感劳动为各种平台和账号供流、扩容和增值。宣发方和播出方倚仗平台技术优势,会侧重于做数据而不是有创意的营销物料。有的影视剧播出,随之上演的数据攻防战风头甚至盖过作品和演员,使后二者成了配角。因控评获得一定收益后,很多平台以此作为自己与出品方、创作方合作的筹码,处于传播链后端和产业链下游的控评方正在抢夺操纵影视作品命运的权杖。也是由于后期控评的保驾甚至遮丑,前期创作者迷失在“好评满满”中,一叶障目,罔顾自己作品的缺点和不足,一股懒惰、功利、合谋炒作的创作风气正在滋生。
文艺作品的价值是触及灵魂,而非量化指标,更不是自造虚假数据;文艺评论界应是百溪活水,而不是粉黑站队,更不要丢失口碑和公信力。长期来看,违法控评对创作方、播出平台、营销方、受众都造成了伤害,终归是一场负和博弈。
(作者:徐海龙,系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杨秀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