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科建设之痛
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编者按:近几年,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其学科建设一直是业内探讨的问题。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而学科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关键之所在。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西南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首席专家马健博士从文化产业管理的学科归属、专业名称、培养方向三个角度剖析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科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略有删改,转载请注明来源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
根据教育部历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截止2019年底,全国已有223所高校开设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从开办该专业的高校数量来看,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不可谓不火。然而,由于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学科归属不当、专业名称不妥、培养方向不清,极大地影响到文化产业的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
从文化产业管理的学科归属来看,2004年,教育部在少数高校试点开设的“目录外专业”——文化产业管理曾被归入“公共管理类”专业类别。2012年,教育部将文化产业管理调整到“工商管理类”专业类别。一方面,专业代码后“S”的消失,意味着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从“试点的目录外专业”转正为“目录内”的正式专业。另一方面,学科归属从公共管理变为工商管理,也反映了教育行政部门对文化的产业属性的认识深化过程。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学科归属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的解决。因为工商管理学科既不足以容纳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丰富内容,也无法从理论和方法上完全正确地指导文化产业领域的经营管理活动。
从文化产业管理的专业名称来看,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是所有本科专业中唯一一个以“产业管理”命名的专业。按照《大辞海》的定义,文化产业管理是指“有关组织和机构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种管理活动。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个方面。前者指国家权力对文化产业的管理活动。后者指文化企业管理,即对文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依据上述定义,就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角度而言,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显然很难真正涉及宏观管理的范畴,而只能涉及微观管理,即文化企业管理的范畴。严格来说,关于文化产业的管理实际上属于中观管理的范畴,关于文化企业的管理才属于微观管理的范畴。然而,文化企业管理又不能完全同微观层面的管理划等号。因为微观层面的管理不仅包括文化企业管理,而且包括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管理。
从文化产业管理的培养方向来看,教育部在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第三次修订时,就将文化艺术事业管理专业并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此后,原本属于“公共管理类”专业类别的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又被划入“工商管理类”专业类别。问题是,文化事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管理人才的培养方向反倒因为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学科归属调整而缺失了。然而,社会对文化事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管理人才的需求却并未因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学科归属调整而消失。其结果就是:虽然各大高校的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培养目标试图兼顾文化事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但在事实上造成了培养目标不清的现象,并且在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实践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总的来看,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学科归属与专业设置,有三种可行的方案:
第一种方案是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将“旅游管理”二级学科调整为“文旅管理”(学科代码不变);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新设“公共文化管理”二级学科。与此对应的是,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管理学”门类下,将原属“工商管理类”专业类别的“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归属调整到“文旅管理类”专业类别,并更名为“文化经济与管理”专业;在“公共管理类”专业类别新设“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专业。在国务院将原文化部和原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的大背景下,将“旅游管理”二级学科调整为“文旅管理”,显然有利于进一步从人才培养的角度统筹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推动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
第二种方案是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管理学”学科门类下,新设“文化管理”一级学科,以及“公共文化管理”和“文化经济管理”二级学科。与此对应的是,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管理学”门类下,新设“文化管理类”专业类别,并开设“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和“文化经济与管理”专业。从长期来看,这种方案更有利于持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提升和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健全。
第三种方案是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交叉学科”门类下,新设“文化学”一级学科,以及“文化理论与文化史”、“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与政策”、“传统文化”、“地域文化”、“公共文化”、“文化产业”等二级学科。与此对应的是,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设的“交叉学科”学科门类下,新设“文化学类”专业类别,并新设“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专业;将原属“工商管理类”专业类别的“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归属调整到“文化学类”专业类别,并更名为“文化经济与管理”专业;将原属“历史学类”专业类别的“文化遗产”专业归属调整到“文化学类”专业类别。
设置“文化学”交叉学科的理论依据是:文化学(culturology)广泛地涉及哲学、社会学、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理论等多个一级学科,以及符号学、语用学、解释学、谱系学、叙事学、神话学等多个新兴人文学科和地理学、生态学、建筑学、系统科学、生物医学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等自然科学学科,具有典型的交叉性、边缘性、综合性特征。设置“文化学”交叉学科的现实意义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新征程上,从学科建制的角度大力推动文化学的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既有利于提升文化软实力,也有利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更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对国家发展、文明传承、文化安全而言,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完成备案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有30余家学位授予单位设置了文化学领域的交叉学科(按照二级学科管理)。其中,至少20个交叉学科都同“公共文化管理”和“文化经济管理”密切相关。这些学位授予单位在“什么是文化学交叉学科”,“怎样建设文化学交叉学科”,“如何依托文化学交叉学科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等问题上,都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都是设置“文化学”一级学科(交叉学科)及相关二级学科的前期基础和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 成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