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为数字经济发展护航
作为数字经济先行省份的浙江,再次先行一步。今年3月1日起,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中有诸多全国“第一”:第一次为数字经济量身制定一个法定概念;第一次对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作了法律界定;第一次在法律层面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在浙江,数字经济发展有了法治保驾护航。
2020年,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7020亿元,同比增长13%,占GDP比重为10.9%,比上年提升0.9个百分点,数字经济逆势奋进。
数字经济已成浙江经济增长的主引擎、转型升级的主动能、创业创新的主阵地。但美中有不足:数字基础设施不匹配、数字要素流通不畅、核心技术产业不够强、数字化转型融合不够深入等问题,是数字经济壮大的羁绊,为数字经济立法势在必行。
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新经济形态——这是《条例》给出的数字经济定义。短短几十个字,却具有开创意义,数字经济有了清晰的法定“画像”。
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根本支撑。《条例》要求遵循技术先进、适度超前、安全可靠、共建共享、避免重复、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原则,编制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专项规划,并要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落实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设施位置、空间布局等内容,新建、扩建工程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等。
为破解浙江省数字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规模体量不够大、创新质量不够高、创新平台引领作用不够强等问题,《条例》从多方面作出针对性规定:如浙江省政府应当统筹全省数字产业发展,并明确该省重点支持和发展的数字产业,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发展重点;浙江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支持企业创建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平台,鼓励第三方机构为数字产业发展提供相关服务等。此外,还对培育数字产业技术交易市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了规定。
而针对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速度不够快、质量不够高、基础支撑薄弱,以及中小企业不愿、不敢、不会转型等问题和不足,《条例》提出,促进大型企业开展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集成创新,降低中小企业使用工业互联网成本,推动中小企业普及应用工业互联网;鼓励和支持企业主动上云、深度用云,提升生产和管理效能等。
《条例》的激励和保障措施章节,是企业最关注的部分之一。《条例》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券在数字经济领域的适用范围,并根据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赋予浙江省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任务,要求推动科技创新券在长三角地区通用通兑。同时规定,经依法批准,政府可以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首台(套)装备、首批次产品、首版次软件。
除了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等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条例》还单列一章对“治理数字化”作出规定,要求用数字赋能政府治理、城乡治理、社会治理,不断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具体如关注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要求按照优化传统服务与创新数字服务并行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老年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保障和改善基本服务需求和体验。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加强数字市场竞争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合理使用数据资源方面,都作出了规范要求。《条例》还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通过治理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 成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