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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文化产业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补贴

2011年01月24日 14:52   来源:深圳商报   
    6月28日,记者从龙岗区文产办获悉,扶持该区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的《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文化产业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近日获龙岗区政府通过,并于近日颁布实施。

    据了解,《资金细则》主要目的是发挥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该区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支柱产业。根据该细则,龙岗区将采取专项资助、奖励、配套资助三种方式对相关项目进行扶持。

    据介绍,专项资助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的资金补贴,即对经市、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可以申请项目建设补贴。最高可补300万元;对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公共服务平台除外),可申请专项资金补贴。最高可补50万元;对被认定为文博会分会场的,可以申请宣传推广经费资助。最高可补50万元。第二类是对文化产业活动专项资助,即对举办重大活动项目给予适当的补贴;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会展活动,可申请摊位租金和参展费用补贴。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省、市授予“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深圳市授予的“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和对在国内外各级政府(省级以上)或权威机构组织(省级以上)的评选活动中获奖(项目属于资金细则规定的文化产业范围内)的行业协会、文化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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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