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修改游戏规则 天津文交所再度推迟开户业务
2011年03月29日 09:34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危险的尝试
“频繁变动规则,说明此前文交所及其相关监管部门没有考虑规划清楚,只能通过实际操作来不断改变。”互联网资产与权益交易服务商金马甲总裁樊东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严格来说,上述机构和监管部门必须对艺术品证券化设计出一套严密规则,包括运营体制、风险规避、“防火墙”措施等。
中航证券投资顾问刘禹认为:“企业股票的上市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投行、发审委等环节。投资人可以从企业报表及利润等方面衡量其内在价值和公允价值,而且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受法律保护。艺术品‘股票’定价环节有很多不确定性,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估价值体系,没有法律制约,很容易产生偏离。”
“由于艺术品价格多数时候是刚性的,单边向上的,而公司股票是波动的,两者属性完全不同,所以不能把公司股票模式照搬到艺术品‘股票’市场。”樊东平说。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认为,投资艺术品证券化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艺术品以拍卖方式买卖较为妥当,虚拟化的方式很容易被炒作。
“天津文交所这样频繁修改规则,从法律上来讲,或面临投资人的诉讼危险。”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表示,交易规则可视作投资人与文交所约定的协议,文交所若在未符合法定条件下单方面修改规则,视为对投资人利益的损害。
记者在天津文交所官网上看到一则《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投资人入市交易协议》,该协议中第十六条指出,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则可向本所所在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不过,上述协议的最后有一条“免责条款”: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所规定,如需修改或者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本所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人,公告的内容是本协议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此,张远忠指出,如果“免责条款”损失了投资人的巨大利益或者存在“霸王条款”成分,投资人可以请求撤销或视为无效条款。
监管缺失
业内人士指出,艺术品“股票”作为文化金融产品,将文化与资本市场对接,是金融创新的形式,有助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但是,天津文交所一改再改“交易规则”是否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是否具有合法性,受到了外界质疑。
更令人担忧的是,天津文交所并未受到类似证监会的监管机构监管。公开资料显示,天津文交所受天津市政府金融办监管,每天向其汇报交易情况。然而,在天津文交所发布的《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中,并没有指明监管部门。
文交所市场部负责人王命达此前对媒体表示:目前文交所归市政府监管,由分管金融的副市长崔津渡辖下的金融办专管。
记者多次探访天津市政府金融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天津文交所是天津金融创新的重点项目,目前正在进一步探索中,不希望外界过多关注。
对于此前有关特别停牌的决定是否由金融办作出,该人士表示,金融办对此事“不作解释”。
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所有采访都要通过天津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当记者奔赴天津市政府,新闻处相关人士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另一方面,外界对天津文交所由地方金融办监管的质疑也从未停止。有律师指出,艺术品“股票”份额化交易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的股票交易,这需要国务院或证监会的批准,地方政府无权擅自审批。
“频繁变动规则,说明此前文交所及其相关监管部门没有考虑规划清楚,只能通过实际操作来不断改变。”互联网资产与权益交易服务商金马甲总裁樊东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严格来说,上述机构和监管部门必须对艺术品证券化设计出一套严密规则,包括运营体制、风险规避、“防火墙”措施等。
中航证券投资顾问刘禹认为:“企业股票的上市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投行、发审委等环节。投资人可以从企业报表及利润等方面衡量其内在价值和公允价值,而且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受法律保护。艺术品‘股票’定价环节有很多不确定性,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估价值体系,没有法律制约,很容易产生偏离。”
“由于艺术品价格多数时候是刚性的,单边向上的,而公司股票是波动的,两者属性完全不同,所以不能把公司股票模式照搬到艺术品‘股票’市场。”樊东平说。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认为,投资艺术品证券化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艺术品以拍卖方式买卖较为妥当,虚拟化的方式很容易被炒作。
“天津文交所这样频繁修改规则,从法律上来讲,或面临投资人的诉讼危险。”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表示,交易规则可视作投资人与文交所约定的协议,文交所若在未符合法定条件下单方面修改规则,视为对投资人利益的损害。
记者在天津文交所官网上看到一则《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投资人入市交易协议》,该协议中第十六条指出,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则可向本所所在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不过,上述协议的最后有一条“免责条款”: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所规定,如需修改或者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本所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人,公告的内容是本协议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此,张远忠指出,如果“免责条款”损失了投资人的巨大利益或者存在“霸王条款”成分,投资人可以请求撤销或视为无效条款。
监管缺失
业内人士指出,艺术品“股票”作为文化金融产品,将文化与资本市场对接,是金融创新的形式,有助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但是,天津文交所一改再改“交易规则”是否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是否具有合法性,受到了外界质疑。
更令人担忧的是,天津文交所并未受到类似证监会的监管机构监管。公开资料显示,天津文交所受天津市政府金融办监管,每天向其汇报交易情况。然而,在天津文交所发布的《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中,并没有指明监管部门。
文交所市场部负责人王命达此前对媒体表示:目前文交所归市政府监管,由分管金融的副市长崔津渡辖下的金融办专管。
记者多次探访天津市政府金融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天津文交所是天津金融创新的重点项目,目前正在进一步探索中,不希望外界过多关注。
对于此前有关特别停牌的决定是否由金融办作出,该人士表示,金融办对此事“不作解释”。
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所有采访都要通过天津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当记者奔赴天津市政府,新闻处相关人士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另一方面,外界对天津文交所由地方金融办监管的质疑也从未停止。有律师指出,艺术品“股票”份额化交易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的股票交易,这需要国务院或证监会的批准,地方政府无权擅自审批。
关于上述事宜,记者多次要求采访天津文交所,但是,截至记者发稿之时,天津文交所方面未对采访要求作出任何形式的回应。
(责任编辑:张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