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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分类>地方标准出台

京属文创产业GDP将依据新规核算
2011年05月09日 10:06   来源:SRC-71   陈杰
    同样是专业性团体服务,与演员有关的社会团体服务和体育社会团体服务,到底哪个才算是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日前正式实施的北京首部《文化创意产业分类》地方标准给出明确答案。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北京文创产业GDP核算、企业扶持政策将有新的依据。

    文创GDP

    依新标准核算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是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升级,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和优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2010年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1692.2亿元,占全市GDP的12.3%。而对于新标准的出台,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人田川表示,其最主要的作用是为统计部门在北京文化创意产业GDP核算上提供最权威的依据。

    根据标准的定义,文化创意产业指的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产业集群”。在分类方法上,标准将文化创意产业分为四层:其中第一层根据部门管理需要和文化创意获得的特点分为9个大类。第二层依照产业链和上下层分类的关系分为27个中类。第三层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用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相应行业小类表示。其中,新闻出版和其他辅助服务两个领域的第三层为过渡层。同时,在新闻出版和其他辅助服务两个领域中设置第四层,第四层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用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相应行业小类表示。

    而按照该标准的分类方法,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中9个大类指的是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服务,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服务以及其他辅助服务。在每个大类下划分27个中类及若干小类。例如,文化艺术包括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等5个中类以及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等12个小类。此外,标准还对仅有部分活动属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进行了详细划分。

    实际上,北京市之前已经制定有类似的标准,但并非是经过统计部门、质检部门核准后刊发的权威标准。2008年,北京市统计局就制定了一份《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此次的标准是在其基础上的修订版。“这将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清晰而权威的依据,明确各个产业的属性,为各项政策的制定提供权威保障。”田川说。

    部分企业

    扶持政策或调整


    标准的出台是否会影响到文化创意企业的扶持政策调整?不久前,由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标准化委员会组织的业内企业研讨会上,这个问题成为企业管理者们关注的焦点。根据标准内容,仅有部分活动属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得到详细划分,共有15项内容,涵盖了所有九大门类。例如,同样是专业性团体服务,与演员有关的社会团体服务和体育社会团体服务相比,前者属于文化创意产业。

    “标准会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制定有借鉴、指导的作用,尤其是对于一些与高新技术挂钩较为紧密的文创企业和此前没有明确属性的产业,影响更明显。”田川分析,此前文创产业一直存在性质划分不清晰的情况,导致在政策扶持等方面出现盲点。例如体育社会团体服务,此前一直被大家认为属于文创产业,但此次标准明确指出,其不属于文化创意产业领域。

    与技术挂钩的文创企业也将受影响。以手机阅读为例,这一产业涉及到内容创作、软件格式、软件开发等多个方面。标准出台后,以手机阅读为代表的、技术特征明显的产业,在未来的政策扶持上可能会有部分调整。

    “对于属性划分清楚的产业,标准对其影响不大,比如动漫、网游这方面国家就已经有了丰富的经验和较为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田川表示。

    多个文创标准

    有望出台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分类》地方标准的颁布,仅仅是完善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标准体系的第一步,未来还将有多个业内相关标准出台,建立起一整套文创产业标准体系。“这是我们正在规划的内容。”在田川看来,从文化创意产业标准化委员会的调查显示,企业最在意的是对企业产业属性的明确界定。而国内不断涌现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也存在标准不明的情况,亟待完善。

    “在企业方面,我们考虑制定相关的评定办法,根据企业实际的业务情况,对其评估,以便于对其产业属性清楚界定,及时享受各项政策扶持。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方面,委员会也在考虑制定严格的标准,例如一个园区文化类企业要达到多少家、软硬件都要达到什么量的要求等,从标准把关方面让集聚区健康发展。”田川说。

    但标准的制定还存有很多困难,“文化”和“创意”的优先性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在调查中田川发现,不同的企业对于标准应该更侧重“文化”还是更侧重“创意”都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现在的企业更多的是在创意上下功夫,这让我们在标准制定的时候,需要更多地考虑创意和文化的平衡问题。” 

    专家建言

    标准制定应让“文化”和“创意”并重

    北京大学文化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

    《文化创意产业分类》应该体现“文化”和“创意”并重。创意一定要和文化有关,才称得上是文化创意产业。但这个标准更多地体现了“创意”,对“文化”的重视不够。

    例如计算机软件在我看来,应该属于设计类、技术类,与文化有些距离;而体育娱乐是世界上最大的一个产业,体育联赛、体育经济已经相当发达,标准里却没有体现。还有语言培训、酒吧服务这些都是现在相对发达的文化产业经济,但标准也没有体现。除了这个标准里现有的条款外,我建议还应该有一个文化艺术相关的知识产权类产业,这样的界定比较全面。

    《文化创意产业分类》还是一个北京地方性的标准,而各地在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划分方面还存有很多的差异。杭州根据自己的地域特色制定的标准就与北京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国家可以从宏观层面上制定一个相对宽松的框架式指导意见,让地方依据自身条件适当调整制定。而当文化创意产业达到一定的发展水准之后,国家的确要考虑制定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去规范、引导,以便能在税收、政策补贴等方面有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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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