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坭兴陶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5月29日 11:01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文机关: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月1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钦州市打击偷挖私运坭兴陶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电〔2018〕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3日
  

  钦州市打击偷挖私运坭兴陶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我市坭兴陶土开采管理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偷挖盗采坭兴陶土行为,严肃整治坭兴陶土交易市场,进一步加强坭兴陶土区域环境整治,加大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力度,规范坭兴陶土开采管理秩序,促进坭兴陶土资源保护和利用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钦州市打击偷挖私运坭兴陶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立京 副市长

  蒙启鹏 副市长

  副组长:郑豪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廷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梁 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 成 市工信委副主任

  黄万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 倪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培针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邵克权 市环保局副局长

  蒙 跃 市住建委副主任

  裴宇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邓 敏 市水利局副局长

  廖桂声 市林业局副局长

  唐 明 市商务局副局长

  韦家杰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 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章建军 灵山县副县长

  龙少艺 钦南区副区长

  黄锦宽 钦北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廷智同志兼任。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国土资源局。加大对坭兴陶土开采的监管力度,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坭兴陶土的违法行为。清理将坭兴陶土用于制作低附加值的砖、瓦等普通建筑材料的企业或个人作坊。

  (二)市工信委。做好坭兴陶产业发展年度规划。加强对坭兴陶土企业的管理,监督坭兴陶土企业不得收购无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出售的坭兴陶土。

  (三)市公安局。配合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工商部门查处偷挖私运、破坏坭兴陶土资源的案件,加强对坭兴陶土运输车辆的监控和管理。

  (四)市财政局。落实专项行动经费,指导各县区做好坭兴陶土保护的日常资金保障工作。

  (五)市环保局。加强坭兴陶土区域环境整治力度,特别是整治随意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水等造成坭兴陶土资源污染的行为。

  (六)市住建委。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程监管,组织施工单位按抢救性保护坭兴陶土的要求堆放、处理在施工中采挖的坭兴陶土,制止将坭兴陶土用于填土或者随意丢弃的行为。

  (七)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偷挖私运坭兴陶土专项整治,对从事道路运输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八)市水利局。加强对非法开采坭兴陶土导致水土流失行为的监控,督促指导各县区对开采坭兴陶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九)市林业局。加强林地开采坭兴陶土的监控,对开采坭兴陶土资源造成林地损坏及破坏公益性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市商务局。加强坭兴陶土进出口流通管理。

  (十一)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建规划等部门打击坭兴陶土资源盗采、私运等违法行为。

  (十二)市工商局。整治坭兴陶土市场经营秩序,督促、指导各县区依法打击并查处私运、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坭兴陶土经营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3月前完成)

  对坭兴陶土开采、运输、市场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的情况进行汇总,编制造册,形成数据库,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制止,按照职责立即查处整改。

  1. 全面排查坭兴陶土保护区非法盗采情况,摸清坭兴陶土盗采易发区域。在2018年1月开展1次打击坭兴陶土非法开采专项行动,涉及严重的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在相关媒体报道,形成震慑效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管理局)

  2. 全面排查坭兴陶土运输线路、运输去向,摸清私自运输非法盗采的坭兴陶土等情况,加强对运输坭兴陶土车辆的管控。在2018年1月组织开展1次打击坭兴陶土非法转运行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3. 全面排查坭兴陶经营户经营资格及坭兴陶土来源有关情况。加强对坭兴陶土企业的管理,排查坭兴陶土资源买卖情况。(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工商局;配合单位: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4. 全面排查工程施工中涉及坭兴陶土的情况以及在施工中开采出的坭兴陶土是否按要求堆放、处理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5. 全面排查坭兴陶土开采造成水土流失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6. 全面排查坭兴陶土开采造成林地破坏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7. 全面排查坭兴陶土保护区污染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8. 全面排查坭兴陶土进出口流通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5月)

  继续加大对非法盗采、非法运输、非法收购坭兴陶土等违法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1次集中整治行动。

  1.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坭兴陶土的行为进行查处整改,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坭兴陶土和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设备,责令限期拆除。(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管理局)

  2. 加强坭兴陶土运输车辆管控,严肃查处非法运输坭兴陶土行为,公安部门对移交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3. 加强对坭兴陶土企业非法开采的整治,对非法经营、非法买卖坭兴陶土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治。(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工商局;配合单位: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4. 对不按要求堆放、处理坭兴陶土的施工单位进行查处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5. 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开采坭兴陶土导致的水土流失、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6. 加大对坭兴陶土保护区环境整治,查处在坭兴陶土保护区随意堆放固体废弃物或排放污水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7. 对进出口领域涉及坭兴陶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8年6月)。继续落实好坭兴陶土专项整治和保护相关工作,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四)长效监管机制阶段(2018年7月以后)。各有关部门总结工作经验,建立日常巡查、部门联席、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规划和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二)开展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又要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违法行为。涉及刑事违法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进行联合制裁。

  (三)落实治理资金。专项行动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筹措落实。后续坭兴陶土保护日常工作经费由市、县区按属地原则落实。对偷挖山体、河道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由违法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对历史遗留问题、无主开采点问题由相关部门提出治理方案、落实专项资金。

  (四)认真组织验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坭兴陶土保护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察和验收,确保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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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金金 )

坭兴陶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29 11:01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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