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严惩!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销售仿冒“乐高”案。被告人李某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据警方现场查获,李某某租赁的厂房内有用于复制乐高玩具的注塑模具、用于组装模具的零配件、“乐拼”玩具各类包装盒、说明书、带有“汕头市乐拼玩具有限公司”字样的销售出货单、相关电脑、手机以及复制乐高系列的“乐拼”玩具产品等。经鉴定,乐拼公司的玩具、图册与乐高公司的玩具、图册均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据了解,最终认定的犯罪数额达到3.3亿余元。
据了解,权利人乐高公司是一家全球化的拼装玩具公司,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乐高品牌的拼装玩具在全世界享有一定声誉,拥有较高的人气和一定的知名度。
上海三中院法官高卫萍介绍,本案中仿冒乐高的“乐拼”玩具销售规模大,覆盖线上线下、国内国外,案件涉及的绝大部分仿冒玩具已流入市场,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给权利人的商誉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根据黄金赌城《刑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案涉及的作品类型主要是美术作品,包括玩具的包装盒、说明书图案,拼搭成的玩具立体造型等,仿冒生产、销售这些产品,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情形。
据介绍,上海三中院这些年受理的类似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有5个共同特点,包括国内人气较高、畅销的游戏、动漫美术作品、积木拼装玩具和相应的周边产品极易成为盗版侵权的对象;设计成本较低,以复刻为基础,仅作部分细微修改,被告人可以通过拆解玩具的方式进行逆向研发,基本无须自主设计;仿冒品的材质、品质与正版商品存在差异,售价差距较大;线上、线下销售模式并行,共同犯罪产业链化明显;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既坚持定罪量刑总体从严,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罪责性相适应。
“随着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为积极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奠定基础,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黄金赌城娱乐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诚意和能力。”高卫萍说。
(责任编辑: 魏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