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人民的名义》两起侵权案“全剧终”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9月21日电(记者 宋宇晟)记者从作家周梅森代理律师金杰处获悉,持续近3年的刘三田诉作家周梅森《人民的名义》小说及电视剧侵犯著作权案近日有了新进展:上诉人在二审期间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这也意味着,围绕《人民的名义》产生的两起被指侵权案件均于今年内有了法律上的结果。
伴随热播而来的“侵权”
这两起案件都要从2017年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说起。
2017年,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播出后引发广泛关注。但随之而来的是作品被指“侵权”。
2017年《人民的名义》播出后不久,李霞认为《人民的名义》在多方面存在抄袭、剽窃自己2010年出版的小说《生死捍卫》,将作家周梅森和北京出版集团诉至法院,要求周梅森赔偿80万元,出版社赔偿2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同年,刘三田将《人民的名义》作者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八被告告上法庭,指其侵犯刘三田小说《暗箱》著作权,并索赔1800万元。
彼时,刘三田律师曾向媒体表示,原告方认为“2015年开始创作的《人民的名义》文字剧本和影视连续剧,完全模仿抄袭了原告2010年6月发表的《暗箱》,两作品在总体结构和故事演进脉络上,完全雷同模仿。”
持续近3年的审理
2018年,“李霞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一审宣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驳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
李霞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今年5月,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结果,周梅森胜诉,不构成侵权。
而另一案件也有着类似的经历。
2019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刘三田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侵犯著作权不成立,驳回了原告要求停止侵权、道歉并索赔1800万元等一系列诉讼请求。
此后,刘三田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今年8月,刘三田以二审法院不对涉案作品进行司法鉴定为由,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此前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如何认定抄没抄袭
黄金赌城娱乐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广良此前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当一部电视剧很火爆的时候,常常会有侵权案件的发生。
对于此类案件,他指出,“同样的题材,如果是公有领域中的表达,任何人都是可以用的。所谓独创性,作者是要有独立性的创作,不是抄袭别人而来的。如果是已经在公有领域中,比如借刀杀人这样的说法、喝咖啡等等日常的表述,即便是你书中写出来的,但是并不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周梅森代理律师金杰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曾提及,作品指的是作者对思想、情感、主题等方面的具体表达,不是指抽象的思想、情感或者主题等本身。
“在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时,先要判断权利人主张的元素是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还是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同时要剔除属于公有领域的表达和表达方式有限的表达。”金杰说。
记者注意到,刘三田也曾对媒体表达过与此相关的疑惑:“当原创者达成独特的结构时法院认为是思想表达,而思想不受保护。但是当原告方提出相似情节对比时,法院又认为情节是抽象的,抽象也不受保护。”
“作者仅仅对自己做出独创性的表达享有权利,要求故事的线索、组成故事发展脉络的情节要有独创性。事实上,类似语言的表达的风格就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张广良说。
(责任编辑: 郭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