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免排队”有违公平吗?
近段时间,火锅店花钱可插队、旅游景区花钱买快速票可免排队问题引发热议。笔者认为,判定此举是否公平,关键要把握好两个关键环节,即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不损害其他消费者利益。
从表面上看,为花钱买优先者开辟绿色通道,让其享受到“特别关照”的特殊礼遇的确无可厚非。毕竟,这种优先“特权”是花钱买来的,付出了相应成本,并未明显侵犯到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要你愿意付费,同样可以享受到。但是,其背后的逻辑未必合情合理,确保其公平需要附加必要的前提条件。
首先,要确保消费者的充分知情权。判断公平与否,人们的第一感知就是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让每一位消费者拥有一视同仁的知情权和参与机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权利以及公平交易权利,如果商家在事先未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出现付费插队或倒号插队行为,就涉嫌侵犯其他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其不合理和不公平显而易见。
其次,不得损害其他消费者的权益。从严格意义上讲,“花钱免排队”应该是买到了“优先”服务的快速通道,或者叫作“另辟蹊径”,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认知上的“加塞”或“插队”。随着现在差异化服务越来越多,人们更应该理性地去看待这种现象。服务项目往往是根据市场需求应运而生的,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用钱来买时间、购舒适。这就像银行里的VIP窗口,机场里的贵宾通道、景区花钱买快速票以及地铁里的商务座等。也就是说,“花钱免排队”可以,但不能影响到其他人办事、乘机和观景等。
如果“花钱免排队”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其他消费者利益,就造成了实质上的不公平。比如,面对同一个游乐设备,由于接待能力有限,一部分“花钱免排队”的人走快速通道优先到达游乐场,快速参与自己想玩的项目,这就必然造成另一部分按顺序排队的人排队等候时间延长,享受服务时间缩短,这显然有悖社会公平。因此,一些法律专家提醒,即便履行了事先告知义务,在执行“VIP优待”排队规则过程中,仍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其他非VIP消费者权益可能带来的损害。对此,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人群应该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
(责任编辑: 郭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