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景点应摒弃“短视思维”
“天空之镜”不过是几块拼凑的镜子,周边环境杂乱不堪;“普罗旺斯薰衣草花海”其实是一小片稀稀拉拉的盆栽;“梦幻灯光节”的现场充斥着各种“土味皮卡丘”……眼下,一些网红景点沦为“照骗”景点的事例不一而足。
据媒体报道,近来,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了一些通过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的“网红”景点。在国内疫情趋稳,旅游业逐步复苏的大背景下,一些旅游景点不是专注于修炼好产品和服务的“内功”,而是为了短期利益而不惜触碰法律红线。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不得不承认,现在“网红”景点不断涌现,“照骗”景点也不时穿帮。众所周知,旅游业本身就具有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景点的经营者心浮气躁,不愿意稳扎稳打地提升景区硬实力,而是老想着赚快钱,在自己景区内功不足的情况下,打起了“照片补、宣传编、营销凑”的歪主意,大玩以小充大、移花接木、掺假注水、无中生有的虚假宣传,制造忽悠式噱头或卖点,骗取流量,误导游客。当然,这样的“网红景点”只能骗得了一时,甚至只能成为一锤子买卖,很容易穿帮露馅,很难吸引回头客,大多在游客的差评声中把商业信誉和市场号召力快速耗尽,成为过气景点或短命景点。
“网红”景点成短命景点不出意料,因为这本身就是饮鸩止渴。对景区发展来说,应该有长远的思路,而不能搞“一锤子买卖”。可为何“网红”景点成“照骗景点”的事情依然频频发生呢?这背后,就有一个现实的问题:不少景点是由某个公司承包、租赁,可能经营5-10年就“走人了”。这样一来,对这些经营者来说,自然没有时间顾及长远利益,只会看眼前利益。至于透支了未来,他们才不关心呢,因为未来与他们无关。
“网红景点”靠“照骗”或“文骗”人为给景区“贴金”,打造“网红特质”,是一种严重失信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游客和其他守法景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踩踏了商业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对此,《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旅游法》等法律有明确的规制要求和追责措施,实际上,不少自作聪明的“网红”景点也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受到市场的反制,还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和失信惩戒。
市场监管部门对多个有虚假夸大宣传行为的“网红景点”进行立案处罚,夯实了法律底线,重申了法律常识,也向其他景区敲响了警钟。对于任何行业而言,诚信和内功均是立足之本、发展之基,对靠游客的双脚投票、靠获客量生存的旅游业而言更是如此。不管是小景点,还是大景区,不管是老牌传统景点,还是新晋“网红景点”,都应该摒弃“短视思维”“快餐意识”,应该踏踏实实修炼内功,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发掘旅游资源,创新旅游项目,呵护游客权益,让游客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
(责任编辑: 郭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