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成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予以部署推进,为各地检察机关积极用好现有政策和法律依据、加大保护力度提供指引。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检察院诉谢某某等9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镇羌堡行政公益诉讼案、甘肃省敦煌市检察院督促保护敦煌莫高窟行政公益诉讼案、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安平桥文物和文化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督促保护薛福成墓及坟堂屋行政公益诉讼案、山西省左权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西省龙南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客家围屋行政公益诉讼案、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督促保护优秀历史建筑德邻公寓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嵊州市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共浙江省工作委员会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崔家坝镇鸦鹊水村滚龙坝组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类型丰富多样,既为各类别文物公益诉讼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办案经验,也为该领域公益诉讼理论、制度和立法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样本。
从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所涉的文物类型来看,包括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传统建筑、传统村落等;从线索来源看,有群众举报、代表交办、文物部门或其他机关组织移送、刑事检察案件发现、专项排查发现等;从监督方式来看,既有行政公益诉讼,也有民事公益诉讼;从监督的具体情形看,包括法人违法施工破坏文物、文物被违法改建或占用、文物被盗掘受损、产权人擅自修缮或无力修缮致文物受损等;从被监督对象来看,包括地方政府、文物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破坏文物的单位或个人等。
(责任编辑: 郭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