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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会"代表委员热议文化产业发展

2011年01月24日 11:04   来源:SRC-71   李瀛 郑洁
    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市“两会”上,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再成热点。会议期间,代表、委员畅所欲言,为北京文化发展建言献策。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爱庆:

    文化设施建设运营应向社会资本更开放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爱庆提交议案,呼吁针对公用事业及文化产业的投资,政府部门应当规划更系统、职能更明晰,建立一种更透明的机制激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2000-2008年期间,北京市基础设施总投资约为5500亿元,其中通过特许经营吸引社会资金仅230亿元,不足4%。在基础设施中,文化体育设施占据相当比重。

    李爱庆认为,文化产业社会资本进入难,主要是政策体系缺乏系统性,政策执行缺乏主动性,职责分工多头化,难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的创新型体制、机制和政策合力。

    据介绍,近年来,部分国有企业包括文化企业改制往往通过系统内的国有企业交叉持股来实现,没有实现体制和机制的真正转换。有些企业化经营的国有事业单位,通常有政府兜底保障或财政补贴,并没有真正进入市场化竞争。

    在李爱庆看来,国有企业应更多履行社会责任,带头投入到文化产业那些风险大、投资大、见效慢的领域,而盈利性强的领域,在企业改制中不应该谋求国有资本控股。

    “现在有些政府投资的公共文化设施,土地由国家划拨,经营税收也是全免。但是社会资本建的文化体育设施却没有享受到同等优惠政策。”李爱庆认为,社会公共和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没有向社会资本真正开放,应创造更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此外,近年来,为促进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专项资金,也有各类奖励、补助办法。但李爱庆认为,这些资金发放时,信息批露并不充分。“由政府运作资金的发放并不科学,建议拨款后交由专业机构和团队筛选企业,款项或基金交由社会专业团队进行管理运作。”李爱庆指出,政府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方面的大力投入,使某些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加大,但资金发放、拨款补助、贴息等不应该由政府“裁定”。另外,对明显有利于北京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的项目应实行税收等优惠政策,让社会资本也享受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同等税收政策,即使没有免税权的区域政府,也应通过返税等方式激励社会资本参与进来。

    在运用基金等方式引导文化产业发展上,李爱庆认为,政府也不应该直接投入。道理很简单,如果项目盈利性强,不用政府引导社会资本也会蜂涌而入,而如果无法盈利,即使政府带头投资,社会资本也不会投放。“政府更应该明晰自己的职能,更多地在法制环境、服务设施、土地税收等方面多做扶持性的工作。”李爱庆呼吁,应进一步转变和加强政府投资促进部门的职能,政府应真正变身为首都经济发展、社会投资所需要的信息中心、引导中心、协调中心和扶持中心。

    北京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

    建“大文委”统筹文创产业发展

    在“十二五”规划制定前,北京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就曾提交了一份调研报告,提出加大政府机构改革的力度,整合市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旅游局、体育局等政府部门的职能,组建北京市文化委员会,以“大文化”统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我们的文化创意产业一直在宣传系统内管辖,应该有一个机构,让文化走出原有的小圈子获得充分重视,以利于其长足发展。”北京市政协委员、著名导演郑晓龙建议。

    北京市政协委员、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王长田:

    让文化认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北京市政协委员、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王长田表示,目前文化创意企业税收负担较重,可建立企业认证制度,认证后享受税收优惠。

    北京重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但文化创意企业所得税税率大约为25%,对中小企业来说负担较重。建议比照北京高科技企业认证的做法,建立文化创意产业认证制度,通过认证的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北京要发展成为国际活动聚集之都,这将涉及到商业、文化等多个系统的协调。希望政府在进行活动采购时,向社会开放,让国有、民营企业享有同等待遇。目前,很多大型活动由国有企业承办,民营企业很难进入政府采购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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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