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街头演艺联盟、行业协会是否有权接手管理街头艺人?
其实,在讨论艺人抽签领证上岗的同时,大家也将关注的焦点转向了授予艺人演出许可的单位: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与深圳街头演艺联盟,作为民间行业协会组织,是否真的有权接手街头艺人管理,并给予相关许可证明?
知名媒体评论人刘洪波认为,“上海发放街头演出许可的做法,是好的尝试。但在程序上还有问题。街头艺人持“上海街头艺人节目审核许可证”,由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颁发。这个协会是演出经营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并无节目审核权,更无行政审批权,发许可是否有依据?如果节目许可之外,还需获是占道许可,那么又增加一个问题,占道核准部门是否在行政管理中不当设立了前置条件?”。
社会评论员玫昆仑表示,“从行政许可上讲,让街头艺人持证上岗,是对街头艺人进行行政许可管理。这是一种越权行为。因为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必须是行政机关,街头演艺联盟只是一个民间行业协会组织,无权进行行政许可。虽说可授权实施行政许可,但必须以法律、法规方式进行,且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而现在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授权街头演艺联盟可以进行行政许可,它本身也没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所以它不具备被授权许可的条件。对街头艺人进行行政许可,就会排挤一些艺人,是对大部分街头艺人表演权的剥夺。试想,对街头艺人进行行政许可,让他们变成了一种法定职业,不仅改变了街头艺人的性质,也是对街头艺术文化表演原生态的一种破坏与扼杀”。
“街头艺人审议基于让街头更友善,而非政府单位准许与否”,类似上海文广局委托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遴选发证的方式,台北艺术大学艺术资源暨推广教育中心主任曾介宏表示,他赞同政府以政策发展为主,审议发证、管理工作等可“松手”交由类似政府捐资成立的第三部门,採取过渡方式逐步移至专业单位。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人文学院的一位教授认为,街头艺人有利于城市的个性化,但由于城市中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界限有时并不明确,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管理。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人口密度大的一线城市,可以进行组织化的管理,而在二、三线城市则应当更开放自由,由社区、公园和城市广场的治安管理人员根据艺人的具体活动来进行管理。
黄金赌城娱乐经济网小编有话说:跳出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与深圳街头演艺联盟的身份属性而言,单从政府开放民间权利,让更多行业机构来制定行业标准与规范,遴选上岗艺人,小编觉得无论是对民主化管理,还是行业自律的加强,都可谓是一大进步。对于第三方行业组织的管理,需要更多地站在公众角度与艺人的角度来思考,进而来不断适应、调整管理规范,我想这不仅是小编希望的,也是业内外的共识,毕竟营造一个好的公共艺术消费环境需要时间来养成,求全责备也好,理解包容也罢,艺术氛围的营造需要我们共同监督、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 张晶雪 )